索  引  号 014000802/2006-00831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06-02-09
标        题 关于《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的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06-00831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06-02-09
标        题 关于《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的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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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06- 02- 09 00: 00 来源: 江苏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关于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制度

执业资格是国家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准入控制的制度,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者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某一特定技能的认定,实施这一认定的目的,一是确认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某种技能和信誉,即某人参加考试后取得执业资格,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开始在某一行业执业,其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同行业内有效。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实施有效管理,即未经注册登记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相关业务;注册登记后,执业人员必须保证执业时间上的连续性,执业技能上的稳定性,专业知识更新要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等。通过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可以有效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重要行业的执业水平。

二、关于初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办法》设定制作师初始登记制度,要求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3个月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见第四条);申请初始登记必须同时具备五项条件(见第五条);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注册登记机构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的期限(见第六条)。设定初始登记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是涉及公民人身安全的专业技术企业,从事制作师业务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良好的身体条件,并在一个机构里执业。设立初始登记制度,可以保证制作师在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及时进入假肢或者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执业。

三、关于验证和续期注册登记、变更注册登记

《办法》设定制作师验证和续期注册登记制度,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申请验证,并在注册证上盖验证专用章(第七条);将初始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三年,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后,制作师要求继续执业的需办理续期注册登记,准予续期注册登记的,重新核发注册证(见第九条)。通过验证和续期注册,一是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及时了解制作师业务水平提高及工作业绩等情况;二是对没有连续执业,或者对执业中出现重大失误者,暂时限定其继续执业,以保证行业水平的信誉;三是督促执业人员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办法》对制作师更换执业机构设立了变更注册登记制度,因为,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执业机构执业,更换执业机构必须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是目前国家所有行业对执业人员的统一要求,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不能例外。按照法制便民的原则,《办法》设定,执业人员年检验证、续期注册登记和变更注册登记要向注册登记机构提出,由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具体承办前期事宜,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可以采用刊授、自修、参加培训、业务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进行,提出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提出。

四、关于注册审查期限

按照国务院《决定》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办法》将初始注册登记和续期注册登记的期限规定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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