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06-01090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06-07-11 |
标 题 | 关于拟与上海市会商化解购买苏南塔陵塔位的上海市民上访矛盾的请示 | ||
文 号 | 苏民福〔2006〕3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06-01090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06-07-11 |
标 题 | 关于拟与上海市会商化解购买苏南塔陵塔位的上海市民上访矛盾的请示 |
文 号 | 苏民福〔2006〕3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拟与上海市会商化解购买苏南塔陵塔位的上海市民上访矛盾的请示
省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11日上午接上海市民政局传真《关于赴苏州会商化解购买苏南塔陵的上海市民上访矛盾相关事宜的函》,上海市政府委托市民政局王万里副局长带领相关部门同志就化解购
买苏南塔陵塔位的上海市民上访矛盾问题,要求7月17日在苏州与江苏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会商化解工作。会商主要内容:(1)了解今年3月我省塔陵会议的内容。(2)解决塔陵问题的相关工作措施及步骤。(3)建立两地沟通协调机制。
我厅建议:
1、建议江苏省政府委托省民政厅凌航副厅长带队并作好会商的准备。
2、对应上海市参与会商的部门,请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政法委、省最高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工商管理局各派一名处级同志根据相应职能准备会商意见并参与会商。
3、请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苏州市、常州市、无锡市政府做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塔陵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并派人参与同上海的会商。
4、同上海市会商塔陵遗留问题地点放在苏州市。时间7月17日。请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苏州市政府做好会商的接待工作。
以上建议当否,请示复。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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