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08-0132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08-05-08 |
| 标 题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民区[2007]4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08-01326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08-05-08 |
| 标 题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区[2007]42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为促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创建平安边界工作中的作用,结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实际,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的有力保证,对于建设平安江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参与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按照省综治办等10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综治办〔2007〕51号)精神以及民政部《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重要性,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保证界线完整清晰,消除边界纠纷隐患,确保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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