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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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我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省民政厅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4年9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210003)。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mzshzz@126.com。 江苏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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