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16-00185 分        类 专项规划 综合工作 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11-24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发〔2016〕12号 主  题  词 标准 民政 工作 建设 发展
内容概述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民政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江苏现代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编制了《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时        效 undefined
索  引  号 014000802/2016-00185
分        类 专项规划 综合工作 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11-24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发〔2016〕12号
主  题  词 标准 民政 工作 建设 发展
内容概述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民政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江苏现代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编制了《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时        效 undefined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4 00:00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民政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江苏现代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编制了《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24日

 




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为全面推进江苏省“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编制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民政惠民政策创制最多、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最快、转型发展进展最大的时期,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开展了民政标准研制和标准化建设试点,承担了国家、行业标准研究项目。2016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标准化工作认识不断深化。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将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各种会议对标准化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措施,纳入考核内容。二是标准研制力度不断加大。在已有18项江苏民政领域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今年3月,结合民政重点业务领域和社会需求,省厅统筹规划,编制了34项民政标准研制计划,其中,4项地方标准已在今年4月立项。三是标准化试点规模进一步扩大。今年在全省民政系统深入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确定了第一批21家试点单位,明确贯标、制标等7项试点任务、两年试点周期。四是加强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邀请了省标准化研究院领导作标准化知识专题讲座,举办了全省民政标准化能力建设培训班,在标准化政策法规、基础知识、标准申报立项及编写、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培训。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面临深刻变革,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诸多因素的叠加影响,对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在新常态下,民政工作面临着一些约束条件和更多发展机遇,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转型。标准化是承接、容纳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技术手段,强化民政标准化工作对于加速推进民政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民生诉求再升级提出的新要求。民政工作既要托住底,不断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还要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既要发挥好政府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主导作用,还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民政服务需求。强化民政标准化工作将支撑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保障民生福祉不断提高。

三是社会治理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多元交互共治,对于现代民政事业,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离不开各方资源的融合提效。如何通过标准化把多元治理理念、要求、方法贯穿到民政改革全过程,是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四是“互联网+”全面渗透提出的新要求。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高新技术全面渗透,深层次、全方位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民政工作要借鉴“互联网+”先进理念和工作手段,坚持把服务对象需求摆在首位,树立协调发展、融合发展思维,建立资源整合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手段,助推民政工作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标准化在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为民政事业“十三五”时期实现新的发展发挥坚实支撑和保障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坚持民政事业依法行政、依标建设,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与民政法律法规有机衔接,支撑法律法规落地实施,加速民政法治建设进程,形成民政法治建设、标准化建设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打造民政事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管理的完善闭环。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紧贴民政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优化民政标准化发展总体环境,采取系统性措施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急需急用标准、支架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公益性标准、社会影响大的民政标准研制工作。实现系统管理推动和重点突破带动,促进民政标准化水平整体提高。

——宏观统筹与分工协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的宏观指导、政策导向和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激发民政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强调标准化机构(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主体活力,形成科学分工、协同共治、统筹推动的民政标准化管理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民政工作标准化达到较高水平。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政标准体系结构健全、功能完备、支撑有力;民政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实施成效显著;标准化普及推广效果良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显著提升。

具体目标包括:

——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同质监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成立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专业技术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将标准化建设纳入考核内容,适当加大考核权重,对民政标准制订和宣传贯彻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民政标准体系逐渐完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部门主导、多元参与,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基本建成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实现民政所有业务领域的全覆盖;

——围绕民政重点领域,完成50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培育1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一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民政领域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民政领域标准实施效果绩效评估,强化民政领域标准贯彻实施;

——完成民政领域17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培育8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

——加强民政领域相关标准的宣贯。计划“十三五”期间全省各地开展民政标准的宣贯会和标准化相关培训50次,提高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能力,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是民政工作继往开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公益服务,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和谐稳定,是未来民政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要求,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根本任务推进工作。

(一)加大民政标准宣贯力度,尽快提升民政标准化工作理念。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政系统更加深入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化在民政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国际标准日期间,开展民政领域标准宣传推广系列活动。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和标准化工作重点,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会议、讲座、展览、简报、技能竞赛等形式,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标准普及宣传活动,使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对民政标准化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二)建立健全江苏民政标准体系,有效推动地方标准研发。江苏省民政标准体系是整个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纲举才会目张。加快标准体系的研制,加快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地方标准的研制是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江苏省民政标准体系的专题研究,为江苏民政标准化建设指明方向。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江苏省民政标准体系的研究,构建全面统一、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且符合江苏特点的民政标准体系。民政和质监部门,支持鼓励基础较好的民政领域企业(机构)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编制标准研制工作计划,制定任务书、明确时间点、指定责任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标、项目建设等形式,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制修订步伐。

(三)明确民政标准研制重点领域,扩大地方标准覆盖范围。重点研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管理标准;重点研制救助服务、收入核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标准;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领域标准,重点研制促进“三社联动”及相关志愿服务的各类管理服务标准;重点研制灾害监测与预警、减灾救灾物资与装备、灾害风险管理、灾害损失评估、社区减灾、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评估、灾害救助等标准;重点研制行政区划图编制、行政区划代码、地名命名、地名标志、地名文化和地名信息化等标准;重点研制殡葬技术、管理与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收养评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和救助管理等标准;重点研制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用饮食供应站、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机构管理服务标准;重点研制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等领域管理服务标准;重点研制康复辅具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及企业技术标准;重点研制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政信息化等基础通用标准。

(四)贯彻执行现行民政标准,着力提高民政标准执行能力。一是探索民政标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加大标准在全省民政行业、全省民政系统推广和实施工作力度,积极倡导以标准为依据的生产、服务和管理行为。二是积极鼓励全省民政所辖行业单位大胆引入质量管理体系,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制度,对我省民政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生命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宣传、贯彻和执行,定期对其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五)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切实发挥试点单位辐射带动作用。民政部门、质监部门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民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并开展省级标准化试点,通过试点培育,形成民政标准化典型,在此基础上积极申请并开展民政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各级民政部门、质监部门加强合作,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民政标准化试点。对获批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单位,应给予支持。

(六)构建民政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在争取成立江苏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相关标准化工作组织基础上,加强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协调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形成覆盖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体系。加强民政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鼓励基层民政工作者参与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进一步充实民政准化专家队伍,面向全省民政系统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鼓励民政标准化技术组织参加与其对应的国家标准化组织有关活动,不断开拓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视野。

四、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对《规划》的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省各地民政部门要明确标准化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研究确定各地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专业技术组织组建等重大事项,制订加快推进本地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形成领导重视、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保障水平。

2.加快人才培养。在我省民政系统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认知、能力整体水平;推广普及民政标准化知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将标准化专业培训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各业务部门要确保标准化内容在全部培训内容中占比不少于5%;将标准化能力建设纳入民政人才能力建设体系,打造民政标准化领军人才,为《规划》各项内容落实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设立专项经费。加大对《规划》落实的经费投入,设立《规划》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作机制创新、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标准研制、标准宣贯实施、标准化试点建设、标准化专业培训等内容;积极争取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强化地方性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民政标准研制,建立民政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二)组织实施

1.加大扶持力度。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引导鼓励《规划》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健全民政标准化激励机制,设置专项奖励,对于《规划》落实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工作成果、人才培养成果等,及时给予奖励、表彰;对于《规划》落实过程中必需的物资购买、信息化建设、技术培训等,要给予支持和便利条件;为《规划》落实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2.狠抓工作落实。各地按照《规划》部署和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落实《规划》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紧抓《规划》确定的民政标准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检查研究民政标准化工作效果,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效果。

3.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办法,完善《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做好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确保《规划》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时,要将《规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


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