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6-01413 | 分 类 | 综合规划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6-09-18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发〔2016〕9号 | 主 题 词 | 江苏民政,十三五,规划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6-01413 |
分 类 | 综合规划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6-09-18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发〔2016〕9号 |
主 题 词 | 江苏民政,十三五,规划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时 效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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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民发〔2016〕9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全面推进现代民政建设,特制定《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现实基础 第二节 发展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基本民生保障工程 第二节 养老服务发展工程 第三节 社会治理创新工程 第四节 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工程 第五节 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工程 第六节 专项社会服务提升工程 第四章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一节 养老服务设施 第二节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第三节 社区服务设施 第四节 优抚安置设施 第五节 救灾物资储备设施 第六节 救助管理设施 第七节 婚姻登记服务设施 第八节 殡葬服务设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序 言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全省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全面建成现代民政的关键时期。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民政惠民政策创制最多、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最快、转型发展进展最大的时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省级出台《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两部地方法规以及医养融合、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外资参与等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全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苏南、苏中、苏北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70%以上。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8万张,比2010年底增长了121%。全面完成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升级改造工程,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小型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全省免费培训养老护理员约3万人,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5%。“医养融合”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1.8%。养老服务产业规模逐步壮大,展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颁布实施。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83元和518元,在全国各省区中居第二位,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率全国领先。全省累计实施医疗救助2772万人次、临时救助170万户次。基本建立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城乡社区建设不断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南京市、太仓市,以及13个区、16个街道、83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单项及总数均列全国之首。全省90%的城市社区、80%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共有1个设区市、10个区获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实现全覆盖。圆满完成第九、十届村委会和第四、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农村村委会、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分别达到97.7%和97.4%。“政社互动”已覆盖全省71%的乡镇(街道)。社区“减负增效”全面实施,社区承担的事务整体压减了约40%,社区服务效能得到增强。 社会组织活力有效激发。社会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全省注册登记各类社会组织80386个,备案70776个,登记总量居全国首位,年增长率超过18%。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面推开,全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达18659家,占同期社会组织登记总量的57.1%。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一系列改革事项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环境持续优化,13个设区市和90%的县(市、区)建立孵化培育基地341个。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年度检查更加规范,等级评估有序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参检率达90%,评估率达50%。 专业社会工作逐步展开。政策支持得到加强,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全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共27830人,居全国第二位。人才培训机制逐步健全,建设了10个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和15个实训基地。社会工作岗位不断增多,共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近400家。全省注册志愿者数量达733万人,志愿服务记录逐步开展,“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不断完善。 福利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建立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社会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950元和1600元。全面实施尊老金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都可享受高龄补贴。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受惠的困难老年人达到150万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推进,服务条件得到改善。全省累计销售福利彩票664亿元,是“十一五”的3.2倍,筹集公益金188亿元,福彩助残、助学活动深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在连续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江苏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位。 防灾减灾救灾扎实推进。省级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基本形成了“上下配套、左右衔接”的灾害救助预案体系。省、市、县、乡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得到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成功应对2011年部分地区大旱、2012年台风“海葵”、2015年苏南暴雨洪涝灾害等历次自然灾害,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省新创建329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总数达到390个,全民减灾意识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在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引入市场机制,9个设区市建立了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 双拥优抚安置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成效显著,全省13个设区市再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满堂红。实施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并重的优抚政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有效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超过85%;4.7万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到短期疗养或医疗巡诊服务。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全面完成“慰烈工程”,3.7万座零散烈士墓全部实现集中安葬或原地维修。拓展和提升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近14万名退役士兵参训,毕业后稳定就业率达到95%。探索开展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拓展了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创设了“拥军卡”一卡通,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实现城乡一体。 专项社会事务规范管理。先后调整优化了扬州、泰州、苏州、南京、连云港、常州、盐城、无锡等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拓展了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县(市、区)总数从105个减少到97个;乡镇总数从975个减少到839个;通过撤销乡镇设立街道,共增加街道109个。地名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成效明显。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在全国率先推行免费婚姻登记制度。全省所有市(县)都建有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覆盖到所有县(市、区)。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全省所有设区市都建立实施了惠民殡葬政策。 民政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省、市共颁布实施16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级党委、政府出台270余件政策文件,基本覆盖了民政全业务领域。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已设置民政办公室,增配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2000余人。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对基层民政办主任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全省共培训养老护理员、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殡葬及假肢类技能人员等共7万余人次。完成“民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成了“省级开发、五级应用,全业务、全流程”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切实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共新建或改扩建民政项目1.3万多个,累计完成投资318亿元,民政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十二五”时期,江苏系统提出了现代民政内涵,确定了5大类18条48项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建设指标,成立了现代民政研究院,经过2014、2015年的实践,成功创建了38个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 与此同时,全省民政事业在深化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民政资源分散、条线分割的情况还比较明显;有些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充分发挥应有效应;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在民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然存在。“十二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为“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着力解决。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国防、科技等领域面临深刻变革,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诸多因素的叠加影响。 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影响。在新常态下,优化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就业的稳定性,给兜底民生保障带来更大压力。经济增速回落还会影响财政收入,可能导致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增速放缓。这就要求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作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总基调,既要适当增加供给,更要精确实施,做到公平公正;既要努力让民政服务对象在共享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也要根据经济运行态势适当调整保障标准和范围,合理引导基本民生保障预期。同时,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经济等新的增长点正在成长,也为民政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 民生诉求全面升级的影响。民政工作必须主动回应“发展起来以后”群众的新期待,强化“补短板”意识,既要托住底,不断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还要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既要发挥好政府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主导作用,还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民政服务需求;既要服务好户籍人口,还要跟上新型城镇化的步伐,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延伸。 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影响。2015年底,全省共有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648.2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1.36%,预计到2020年将超过25%。民政作为老龄工作牵头部门,要引导全社会强化积极老龄化观念,深刻认识到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要强化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统筹发展的理念,着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着力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助推经济发展结构优化。 社会治理改革的影响。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多元交互共治,这必将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影响现代民政建设。无论是“政社互动”、“社区+”、“三社联动”,还是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养老服务,都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离不开各方资源的融合提效。如何把多元治理理念、要求、方法贯穿到民政改革全过程,是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影响。随着军队改革的推进,地方接收安置任务将迎来高峰,原属于部队的部分职能也将转交到地方或与政府职能深度融合,这些都倒逼优抚安置政策进入深度调整期。民政部门必须密切关注改革动向,主动策应改革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为军地携手共筑中国梦强军梦发挥民政部门应有的作用。 “互联网+”全面渗透的影响。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高新技术全面渗透,深层次、全方位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民政工作必须跟上信息化步伐,借鉴“互联网+”以用户为中心、融合共享、线上线下互动、大数据分析等先进理念和工作手段,坚持把服务对象需求摆在首位,树立协调发展、融合发展思维,建立资源整合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手段,助推民政工作转型升级。 综合分析判断,“十三五”时期,江苏民政发展既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任务。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新内涵、新要求,准确把握民政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增强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的责任意识,以创新应对新变化,以改革落实新任务,积极适应新常态,着力培育新动力,不断开拓现代民政建设新境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记“两个率先”光荣使命,始终坚持“抓重点、树品牌、促转型、补短板、守底线”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标准再提高、问题再聚焦、资源再整合、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部省合作确定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先行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试验区、城乡区域民政工作协调发展示范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确保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确保以县为单位全面建成现代民政,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抓重点、树品牌、促转型、补短板、守底线”的工作思路。抓重点,就是要突出抓好促进民生共享、促进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等核心工作。树品牌,就是要结合江苏实际,推出更多的改革举措,创立更多在全国叫得响的民政工作品牌,为全国民政改革探索路径。促转型,就是要坚持把创新作为民政改革发展的第一动力,依靠创新突破障碍、激发活力,努力促进民政工作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保障基本民生,要更加注重托底线、救急难和城乡一体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更加注重多元、交互、参与;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要更加注重服务性福利、货币性福利统筹推进;加强养老服务,要更加注重事业产业协同推进、多元主体共同担责、居家机构融合发展、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补短板,就是要集中精力打歼灭战,着力攻克全省民政存在的法治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守底线,就是要坚决守住民生保障底线、安全生产底线、廉洁从政底线、信访维稳底线,防止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把握“标准再提高、问题再聚焦、资源再整合、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标准再提高,就是要按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百姓富”的目标,把服务对象所需与政府所能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让民生福祉更加看得见、摸得着。问题再聚焦,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政策创制的重点、力量分配的重点、资源投入的重点都要向解决问题聚焦,在补齐短板中促进民政工作整体提升。资源再整合,就是要借鉴“互联网+”的理念,把开放思维贯穿到民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加强工作力量、发展资源、政策制度的全领域融合衔接,努力促进民政工作朝着多元、合作、跨界、衔接、整合的方向发展。底线再织牢,就是要花更多的精力来守住底线,努力消除社会上非共享、不公平现象,织密安全网。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县为单位全面建成现代民政。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人文化、信息化达到较高水平;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基本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制度更加健全,“救急难”机制有效运行,救助水平显著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支出型贫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低保兜底脱贫作用充分发挥。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渠道进一步拓宽。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覆盖所有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增加、结构更加合理、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社会治理成效更加显著。城乡社区多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三社联动”机制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健全,社区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发展政策更加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更加规范,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基本形成,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志愿服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社会福利制度更加普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福利制度更加完善,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展,福利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更加有力。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适应、充分体现“普惠+优待”的优抚安置体系基本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教育培训政策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军供站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待抚恤政策更加健全。烈士褒扬工作取得新成效。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氛围更加浓厚。 ——专项社会服务更加高效。行政区划规模、结构更加科学,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流浪乞讨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惠民、生态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以实施基本民生保障工程、养老服务发展工程、社会治理创新工程、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工程、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工程、专项社会服务提升工程等“六项工程”为重点任务,整体推进江苏现代民政建设。 第一节 基本民生保障工程 遵循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人格尊严。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确立政府力量保基本、市场力量作补充、社会力量献爱心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实施底线民生保障计划,守住基本民生安全的底线。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和规范管理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突出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建立由临时救助到医疗救助的“摆渡机制”,增强救助实效。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强化“救急难”工作,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GDP增长幅度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到2020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积极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推进解决“支出型”贫困难题。
(二)拓宽社会参与救助渠道。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充分发挥村(居)自治组织作用,建立“救急难”群众互助机制,传承邻里关爱、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搭建救助需求信息和救助供给信息对接平台,努力实现精准、高效救助。 (三)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逐步拓展核对内容,完善核对办法,规范核对流程,促进“精准救助”。按照“求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的思路,打造综合性、全科式、标准化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平台,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平台步入高效联动、规范运行的轨道。 (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发挥灾害救助预案规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综合减灾救灾体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动防灾关口前移。制定省级灾害救助补助标准,适当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提升灾害风险评估调查、巨灾综合应对、城乡社区减灾、减灾科技支撑等灾害处置能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新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探索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建立示范单位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推进新技术应用。 第二节 养老服务发展工程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尽责、互助共济,具有江苏特点的现代养老服务机制,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增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养老责任,支持指导家庭成员增强护理能力。积极推进适老住区建设,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居家环境。引导各地推进养老综合体建设,有机整合各类养老服务。通过依托综合体设立或单独设立的方式,加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重点为半失能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日间照顾、保健康复、娱乐等日托服务。加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中央厨房,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以及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群体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支撑。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广公建民营等管理运营模式。全面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以及用地、融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养老医疗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长期护理负担。大力扶持护理型床位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服务。鼓励闲置的医疗卫生设施转型为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康复、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康复设备,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经济困难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 (四)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托底功能,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提高床位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 (五)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按照市场化、品牌化、项目化方式,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和创新企业,全力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教育、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园区。着力培育老年产业集群,扶持连锁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县级老年服务产业园区及乡镇(街道)老年服务街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特色产业制造基地。 (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着力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为城乡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进行第三方综合评估。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和整合教育资源,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和激励制度,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各地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立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 社会治理创新工程 深入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完善“三社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探索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微自治”实践,创新“理事会”、“议事会”、“楼宇自治”、“门栋自治”等多种形式,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丰富自治内容。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居)民委员会的主导作用、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依法确定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持续深化社区“减负增效”,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促进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完善社区公约、村规民约,构建自律他律互律机制,倡导志愿互助的社区精神,增进社区和谐。加强社区法治建设,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反映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提升社区服务集约化程度。实施“智慧社区”建设计划。依法引导业主委员会的维权行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营,构建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管,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的物业服务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监管。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直接登记,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所有市、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孵化能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推动完善社会组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人才保障政策,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继续实施公益创投,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到2020年,各县(市、区)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13个,全省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15个。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推动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公开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实行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决策机制。落实《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办法》,推进政社分开。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三)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在扶贫济困、城市流动人口、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人群等重点服务领域开发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深化拓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基层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等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省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数量不少于5万个。加快研制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等标准,建立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单位和社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放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应。 (四)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放大“三社联动”综合试点示范效应,全面推广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互联互动互促共融机制,切实提升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着力构建社区需求和社会组织对接机制,加强需求评估,依托社区平台确定集中性需求项目,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公益洽谈、招投标等服务购买活动,为社区和社会组织搭建联动平台。积极拓展“三社联动”内涵和外延,聚焦社区服务,整合“三社”及社区养老、社区救助、防灾减灾等资源,打造“社区+”平台,优化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的配置,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第四节 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工程 遵循适时适度、持续发展的原则,优先提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福利水平,逐步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福利服务需求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一)拓展老年人福利优待内容。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供养水平。对所有的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以及其他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60-79周岁之间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签订结对关爱照料协议,建立全覆盖的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制订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切实保障好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实施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1个达到国家标准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救助管理站,各村(居)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职或兼职督导员。牵头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关爱保护体系。依托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推进儿童福利服务向社区辐射。大力培养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才,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拓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受惠范围。 (三)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对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改善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设立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托养服务等福利补贴项目。完善有关政策,支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加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业加快发展。 (四)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努力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新慈善载体,探索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积极发展慈善信托。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大力培植先进慈善文化。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慈善资源效用。加强福彩销售,力争“十三五”福彩发行总量达到720亿元。深入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福彩文化建设,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管理,持续开展江苏福彩爱心敬老、助学、助残等系列品牌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强化技术研发运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节 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工程 积极策应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深化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优抚安置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新局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全方位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一)建立新型优抚工作体系。完善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抚恤优待政策,健全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医疗等优待措施,提高综合保障水平。依托城乡社区搭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加快构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协调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新型优抚对象服务保障体系。继续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服务,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认真梳理优抚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优抚工作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开展烈士公祭等纪念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营造全社会尊崇、敬仰、缅怀英烈的社会氛围。 (二)稳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健全退役士兵“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提升岗位安置统筹层级,提高岗位质量,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就业。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模式和管理方式,推动教育培训由技能培训为主向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转变。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实施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接收安置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全面落实好政治和生活待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十年提升”计划,对部分机构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构建信息平台,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军供社会化保障水平。 (三)探索社会化拥军模式。扎实做好双拥宣传教育,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做好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工作。以争创双拥模范城为抓手,创新党政军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军民积极参与的双拥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社会拥军志愿服务。成立江苏省拥军优属基金会,鼓励各地成立拥军优属基金会,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服务。丰富和创新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国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氛围。 第六节 专项社会服务提升工程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完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民政专项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一)优化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策应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科学、稳妥调整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促进具备条件的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有序开展设立县级市工作,培育发展区域次中心城市,探索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设市模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基本完成政府驻地乡镇和城中乡镇改设街道工作。健全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机制,促进行政区划调整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创新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制度机制,完善界线日常管理措施,打造边界文化氛围,做好界线联检、界桩更换和未勘定省界地段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二)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深入贯彻《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全面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的地名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地名地址库建设试点,开发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地名信息常态更新机制。建成统一规范的地名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全省地名命名更名信息自动及时汇总。建成类型齐全、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制定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标准,各设区市、县(市)分别在2016年底前、2017年6月底前建立并公布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三)深化殡葬改革。深化惠民、绿色、生态殡葬改革,实施绿色殡葬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施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所有乡镇都建有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鼓励实行占地少或不占地、无污染的树葬、草坪葬、江葬、海葬、可降解骨灰罐深埋等生态殡葬。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文明、节俭祭扫。加大政府投入,改造升级殡仪馆设施设备。适时修订殡葬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公墓管理。 (四)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创建婚姻登记服务优质品牌。探索开展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等便民服务,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拓展婚姻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婚姻政策咨询、婚姻知识宣传、婚姻情感疏导等服务。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全面实行收养评估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完善收养家庭接待、收养手续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及护照办理、寻根回访人员接待等服务,健全收养服务体系。
第四章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围绕促进民生共享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立足民政服务对象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构建起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与全面建成现代民政相匹配,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全面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体系内容见表3,体系主要指标见表4)。
第一节 养老服务设施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十二五”末,全省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万个。“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消除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空白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完善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省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40%。大力加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及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6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4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末,全省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568家,其中公办223家,社会办1226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119家,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2张。所有设区市、县(市)均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面完成“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任务,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省30%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具备社会寄养功能。根据需求推进养老床位建设,到2020年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0张。新建、改建护理型床位16万张,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达到30万张。改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450家,改造床位3.5万张,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具备社会寄养功能,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餐、住宿、护理、康复等服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46个(含打包项目),新增建筑面积36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27亿元。建设江苏省养老服务中心,使之成为全国性的医养融合示范养老服务基地。 第二节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一)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十二五”末,全省市、县(市)已建和在建儿童福利机构55家,其中设区市13家,县(市)42家,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建设床位7000余张,20家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国家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工作,完善服务功能。按照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儿童福利院标准设计样图》和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要求,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配置必需的设备器材,完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辐射和带动社区儿童福利服务的开展。按照国家基本设备配备标准新建或改扩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35家,新增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5亿元。 (二)精神卫生服务设施。“十二五”末,全省共有精神卫生福利机构13家,床位5760张。“十三五”期间,着力加强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社区服务体系。全省新增3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含向精神卫生机构购买服务),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设立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第三节 社区服务设施 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分别不低于3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和400平方米的省定标准,“十二五”末,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达标率分别为84%、80%、88%。“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强三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消除空白点,方便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到2020年,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城乡社区三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达标率不低于99%。按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6+X”、农村社区“8+X”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普遍建立“八室两超市一广场”,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物质文化需求。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2700个,新增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2.6亿元。
第四节 优抚安置设施 (一)军供站。“十二五”末,全省共有军供(转)站14个,其中,全国重点军供站5个。“十三五”期间,积极策应军队改革,对现有的14个军供站实施改造升级工程,实现保障能力倍增,打造正规化、现代化的军供保障体系。预计投入建设和维修资金8000万元。计划到“十三五”末,省内全国重点军供站达到7个。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十二五”末,全省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139个,总面积15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优化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布局,设区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建成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继续强化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计划到“十三五”末,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达到145个,新建、扩建面积3万平方米。13个设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对50%的机构进行提档升级,合理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建设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预计需投入建设和维修资金2.5亿元。 (三)烈士纪念设施。“十二五”末,全省共有县级以上烈士陵园87个,其中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8个、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26个,共有乡镇烈士陵园371个。“十三五”期间,计划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150个,预计投资2亿元。同时,进一步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体制和制度,落实保护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专职讲解员配备,不断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褒扬、教育、服务等功能,全面提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四)优抚事业单位。“十二五”末,全省共有优抚医院9个,光荣院14个。“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提高优抚医院、光荣院的硬件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条件。计划改扩建优抚单位6个,新增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新增床位1000张,预计投资4亿元。全面完成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康复基地建设。 第五节 救灾物资储备设施 “十二五”末,全省共有救灾物资储备库42个。“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各市、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达到58个,其中省级仓库1个,市级仓库13个,县级仓库44个,其他县(市、区)根据当地常见灾种灾情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保障能力达到30万人。制定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目录,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物资配备管理,科学调配区域救灾物资储备,提高救灾物资综合管理能力,建成布局合理、建设规范、设施标准、功能齐全、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16个。其中设区市级5个,县级11个。新增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2亿元。 第六节 救助管理设施 “十二五”末,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均建有救助管理机构,共有72个救助管理站,其中13个设区市和15个县级救助管理站为国家三级以上救助管理站。所有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已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和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重点推进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充实工作力量,拓展救助管理范围,形成以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载体,覆盖城乡社区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改扩建设区市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个,到2020年,设区市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救助管理机构等级标准。改扩建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5个。全省50%以上的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达到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等级标准。 “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实施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17个,新增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3亿元。 第七节 婚姻登记服务设施 “十二五”末,全省共有108个婚姻登记机关,其中35个为3A级、2个为5A级。“十三五”期间,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机关应相对独立,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婚姻登记机关区域布局合理,须设置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档案室。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的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率达到50%以上,全省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55家。 第八节 殡葬服务设施 (一)殡仪馆。“十二五”末,全省共有殡仪馆(点)105个,尾气排放全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环境全部达到国家卫生疾控要求。“十三五”期间,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布局,异地重建和改扩建殡仪馆25个,计划投资9亿元。 (二)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十二五”末,全省所有市、县均设立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市、县级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大乡镇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全国重点镇建成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210个,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2亿元。 (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十二五”末,全省70%的乡镇建有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强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生态葬。“十三五”末,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所有乡镇,对采用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的逝者家庭,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补贴。全省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少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大于20%。“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251个,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5亿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统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力量的作用,依靠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科技提升发展绩效,以创新务实的优良作风和科学的督查评估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一)充分发挥法规政策的制度保障作用。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健全民政法制机构队伍为保障,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出台或修订《江苏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委会选举办法》、《江苏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强民政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切实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鼓励探索民政执法综合协作机制,有效落实民政执法责任。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提质增效作用。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三社”、防灾减灾救灾、优抚安置、福利慈善、专项社会事务服务、区划地名、康复辅具、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十大重点领域研制一批标准,带动民政事业走上高效率、高水平发展轨道。建立标准制定修订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多种竞争性方式加强民政标准的制定修订,提高标准质量。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好标准化工作试点,着力抓好标准宣传贯彻。 (三)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联动互补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力争重点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将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利用等纳入各级专项规划,加大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入市场机制,集聚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现代民政建设。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公共服务绩效。扩大民政工作开放度,主动加强民政宣传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更多地理解民政、支持民政、参与民政。 (四)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基础基石作用。适应现代民政建设需要,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夯实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配备,倡导设置民政公益性岗位。逐步调整优化民政干部队伍结构,力争县乡民政部门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达到85%以上。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省、市、县联动加强培训,县乡民政部门“十三五”期间累计参加培训的人数占总人数的85%以上。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鉴定提升专业化水平,民政事业单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技能人员占比达到80%以上。履行好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 (五)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推广运行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积极拓展应用渠道,不断深化应用方式,实现民政业务基础信息数字化、业务处理网络化、服务内容标准化、便民服务在线化、事项办理便捷化、查询监管透明化和决策分析智能化。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提档升级,有序推进数据开放与共享,着力打造由综合业务信息平台、12349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微博、便民服务APP、自助终端等组成的立体式、高效率的O2O民政服务新模式,有效拓展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水平。“十三五”末,民政业务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率达到90%以上。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生产等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增强服务能力。 (六)充分发挥评估督查的监测调度作用。加强各级民政发展规划的衔接,确立发展规划对重点工作安排、重点项目布局的引导地位。按年度分解细化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年度综合评估和重点工作督查,保证本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监测体系,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和评估,201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任务目标作适当调整,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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