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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全省性社会团体2016年度年检结论的公告(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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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通知》(苏社管〔2017〕10号)精神,全省性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第一批)已结束,现公告306家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请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加盖年检印鉴。
2017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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