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20 09:41   来源:厅规财处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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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 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江苏省民政厅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民政厅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组织指导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省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市县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省民政厅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3个。

行政单位1个,江苏省民政厅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江苏省荣军医院、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江苏省民政干部学校、江苏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江苏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江苏省防灾减灾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江苏省立新农场、江苏省民政信息中心、江苏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江苏省民政康复医院、江苏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省民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深化改革创新,狠抓任务落实,全省民政工作连续第五年获得民政部综合评估优秀等次。新建成24个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总数达到62个,占比超过64%,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展现了现代民政新格局新气象。

(一)全省基本民生保障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省级层面形成由《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以及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救急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等法规政策构成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机制化保障。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11元、559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达到新一轮扶贫开发时序进度要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1:1,49%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全年对624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对40万户次实施临时救助。20.3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摸排出24.2万农村留守儿童,启动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孤儿养育标准在全国各省区中最高。全年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6.1万余人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落实。有力有序应对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中华慈善博物馆在南通建成开馆,我省连续四届在全国慈善城市百强榜上位居第一。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及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正式实施。全年新建成112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5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90%的县(市、区)已建成虚拟养老院等信息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超过36张,其中由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床位总数的56%;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超过35%,护理院达到98家,居全国首位。全年共对230.8万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对37万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12万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安康关爱行动”参保人数达到731.95万。

(三)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创新成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苏南、苏中、苏北乡镇(街道)“政社互动”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2.1%、82.4%。社区“减负增效”不断深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其中90%以上达到省定400平方米的标准。依法有序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于本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注册登记社会组织达到8.4万个,居全国第一。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率超过90%,建成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稳步推进。全省新增976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创历年新高,总数达到3.7万余人,居全国第二,全省获评的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数量居全国前列。拓展“三社联动”机制,打造“社区+”平台,有效推动了社区资源融合共享。

(四)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双拥创建再创佳绩。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出台了《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对军人荣誉制度建设作出了系统设计和制度安排。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政策,1.4万余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到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服务。开展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活动。率先开展全省性的新婚夫妇向烈士献花活动。全省新增6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总数达到14处,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收退役士兵制度,1300余名退役士兵圆了大学梦。我省已经连续三届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中实现设区市“满堂红”。

2016年,其他各项民政工作也都取得了新成效。编制印发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养老、综合防灾减灾、殡葬、标准化、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项规划,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正式运行。民政标准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一批标准正在加快研制中。民政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节地生态安葬改革有序推进。全面实施了收养能力评估制度。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普查稳步推进,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成效明显。


第二部分  江苏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苏省民政厅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3961.4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289.3万元,增长29.8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83961.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430.06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1829.56万元,增长34.19%。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性调整导致的基本支出增加以及双拥慰问部队、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等专项资金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83.9万元,为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省社会捐助中心等事业单位收到厅机关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4.91万元,减少5.53%,主要原因是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3.事业收入9117.75万元,为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荣军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上年增加510.47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是省复

4.经营收入3739.22万元,为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292.18万元,减少25.68%。主要原因是省伤残人康复中心产品销售收入减少。

5.其他收入7637.3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5460.93万元,增长250.91%。主要为省捐助中心2016年收到的盐城“6.23”龙卷风(冰雹)自然灾害救灾捐赠款。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8.02万元,主要为省立新农场等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16865.1万元,主要为厅机关本级、省荣军医院、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83961.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9.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华侨大厦维修改造工程。与上年相比增加311.37万元,增长116.02%。主要是根据维修改造工程按进度支付的工程结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38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慰问部队支出、老龄事务支出、民间组织管理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烈士伤残抚恤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老年福利支出、社会福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春节慰问贫困户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5871.03万元,增长43.47%。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工资、双拥慰问部队、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以及华侨大厦维修改造等支出增加。

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财政补助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为2016年新增。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96.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在职及离退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7.53万元,增加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调整。

5.其他支出10165.81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2707.03万元,增长36.29%。主要原因是省防灾减灾中心、省荣军医院等单位基建项目工程建设支出较上年增加。

6.结余分配663.48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立新农场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11.14万元,减少14.35%。主要原因是省荣军医院结余较去年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8632.0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以及经营结余。主要为厅机关、省防灾减灾中心、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本年收入合计6700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30.06万元,占69.29%;上级补助收入83.90万元,占0.12%;事业收入9117.75万元,占13.61%;经营收入3739.22万元,占5.58%;其他收入7637.38万元,占11.4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本年支出合计6466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53.25万元,占35.03%;项目支出38288.27万元,占59.21%;经营支出3724.35万元,占5.76%。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为61572.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60.48万元,增长3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的增加以及双拥慰问部队、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华侨大厦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民政厅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439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6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788.13万元,增加4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的增加以及双拥慰问部队、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华侨大厦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省民政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135.7万元,支出决算为443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人员支出及双拥慰问部队、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华侨大厦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6.25万元。此资金为项目资金,为上年结转今年使用的税源管理和税制改革专项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83.4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的人员基本工资等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3509.61万元,支出决算为344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277.37万元,支出决算为26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05.62万元,支出决算为8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民政信息中心信息化项目按进度付款,资金结转下年按信息化项目验收情况继续使用。

(4)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数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718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春节期间双拥慰问部队经费。

(5)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380万元,支出决算为36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6)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7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补助市县开展区划地名普查等工作。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077.78万元,支出决算为275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华侨大厦维修改造工程资金以及省防灾减灾中心追加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数为119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离休人员减少。

4. 抚恤(款)

(1)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发放全省烈士抚恤金。

(2)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伤残抚恤和病员经费。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收治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6224.83万元,支出决算为798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在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

(5)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用于省荣军医院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5. 退役安置(款)

(1)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的管理工作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数为207.68万元,支出决算为29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下达厅机关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资金。

6. 社会福利(款)

(1)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省直专项,用于慈善总会儿童慈善大病救助项目。

(2)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全省护理员培训及养老信息化建设工作。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数为1074.58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省立新农场离休干部绩效考核奖。

(4)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省民康医院专项设备购置。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6.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省直专项,用于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及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费。

8.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慰问贫困户支出。

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582.44万元,支出决算为87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省民政干部学校、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省捐助中心等单位人员基本支出。

(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主要为财政补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622.84万元,支出决算为62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737.11万元,支出决算为76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6%。主要为财政追加住房补贴资金。

(五)其他支出(类)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576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3.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将福彩公益金预算15760万元核减为0万元,福彩公益金单独预算,实际下达部门预算8291.1万元,完成预算的122.23%,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当年下达的“明天计划”等专项资金。

2.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5万元,此资金为财政核销的因公出国费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58.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93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02.57万元、津贴补贴1542.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1.72万元、绩效工资1311.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69万元、离休费574.99万元、退休费3347.26万元、抚恤金79.62万元、生活补助408.11万元、救济费1.70万元、医疗费209.46万元、奖励金438.26万元、住房公积金691.27万元、提租补贴1053.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8万元。

 (二)公用经费102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8万元、印刷费1.14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35.39万元、电费213.98万元、邮电费15.17万元、差旅费17.34万元、维修(护)费103.16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8.32万元、专用材料费8.00万元、工会经费134.76万元、福利费4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民政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108.95万元,增长47.9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的增加及双拥慰问部队、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华侨大厦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支出增加。省民政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75.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6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及专项资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58.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923.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02.57万元、津贴补贴1542.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1.72万元、绩效工资1311.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69万元、离休费574.99万元、退休费3347.26万元、抚恤金79.62万元、生活补助408.11万元、救济费1.70万元、医疗费209.46万元、奖励金438.26万元、住房公积金691.27万元、提租补贴1053.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8万元。

(二)公用经费102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8万元、印刷费1.14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35.39万元、电费213.98万元、邮电费15.17万元、差旅费17.34万元、维修(护)费103.16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8.32万元、专用材料费8.00万元、工会经费134.76万元、福利费4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8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3.83%;公务接待费支出32.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0.15万元,完成预算的75.38%,比上年决算增加26.18万元,主要因为2015年1个团组出国(境)时间为年底,在2015年未能办理财政核销手续,2015年出国(境)支出3.97万元(2个台湾团组)。2016年我厅出国(境)支出30.15万元,为3个团组出国费用,其中含有1个2015年年底团组的出国(境)费用9.69万元。2016年出国费用实际较去年增长为49.8%,未超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40万元,且较年初预算压缩2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厅严格执行年初省财政厅批复我厅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从严控制厅机关年度外事出访计划;出国(境)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出国用汇指标,每笔出国(境)经费按程序报财政厅审核批准。2016年我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8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按标准经财政核销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8.95万元,完成预算的88.81%,比上年决算减少27.58万元,主要原因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机关公务用车费用下降。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过桥过路费使用ETC自动缴费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3.公务接待费32.58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完成预算的36.40%,比上年决算减少8.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按《省民政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坚决做到无公函不接待,无审批不接待,无明细不报销。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30批次,约2968人次,主要为12个事业单位为拓展业务组织收入发生的必要接待,以及厅机关接待国家有关部委检查指导工作、外省市民政部门考察调研和省内相关市县民政部门学习交流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等。

省民政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33.42万元,完成预算的79.87%,比上年决算减少37.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厅强化会议费预算,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优先选择电视电话会议,能在机关开的不到定点饭店开。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支出。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2个,参加会议约416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省社会救助、全省优抚安置工作、全省双拥工作、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等相关内容的会议。

省民政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18.83万元,完成预算的135.41%,比上年决算减少311.7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严格控制培训天数和人员。培训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算支付上年结转的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资金。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0个,组织培训4010人次。主要为全省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全省标准化能力建设培训、全省救助事业发展培训、专业社工培训等内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8388.04万元,本年收入10291.10万元,本年支出10133.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45.1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10133.99万元,主要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并批复后,组织实施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工程项目、社区公益服务资助项目、孤残儿童“明天计划”、省防灾减灾中心基本建设、省荣军医院慢病楼基本建设等项目。结转资金主要是中央下达的明天计划项目资金(该项目根据民政部审核后的手术费用进行结算,为跨年支付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资金依据基本建设实际进度拨付)。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97万元,较年初预算压缩54.18%。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的规定》、《省民政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形成节俭办事的工作氛围。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压缩7.78%。(2016年因调整财务核算方式,行政运行经费和2015年口径不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9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92.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3.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为伤残人康复中心为革命伤残军人装配假肢、巡回修理以及为社会伤残人员服务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如厅机关弥补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足。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荣军医院事业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伤残人康复中心销售假肢、病理床等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捐助中心收到的捐赠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用于维修改造工程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慰问部队支出、老龄事务支出、民间组织管理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烈士、伤残抚恤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老年福利社会福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春节慰问贫困户支出等。

十、资源勘探信息(类)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主要为财政补助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在职及离退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主要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及公务出国等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生产假肢、病理床等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16年部门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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