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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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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 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 获到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2. 获得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符合上述(一)款第3条和(二)款第2条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交近5年来的工作总结 三、相关事项 1.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请从“江苏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3. 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市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4. 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另行通知。 5. 联系方式: 社会团体: 罗新文 电话:025-83590531 民办非企业单位:王竹鸿 电话:025-83590610 基金会: 严 磊 电话:025-83590628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408室 邮 编:210003
2017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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