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17-00770 分        类 专项规划 人事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7-08-24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人才2017-202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发〔2017〕16号 主  题  词 民政人才,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人才2017-202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17-00770
分        类 专项规划 人事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7-08-24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人才2017-202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发〔2017〕16号
主  题  词 民政人才,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人才2017-202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人才2017-202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4 00:00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民政局、人才办:

现将《江苏省民政人才2017-2020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江苏省民政人才2017-2020年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夯实现代民政事业发展人才基础,根据《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江苏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苏办发〔2016〕38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

人才资源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是解决现代民政“由谁来做” 这一根本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履行民政部门职能、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民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但是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缺乏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年轻人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与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要深刻认识民政人才队伍的基础性作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民政建设需要的人才队伍,开创民政事业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有关人才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现代民政转型升级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完善机制、打造平台、巩固基础、高端引领,统筹推进人才增量和提质,加强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管人才,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谋划,创新举措,促进民政人才规模、质量、结构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相适应。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人才资源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立足民政人才队伍现状,充分考虑未来需求,分领域、分层次、分步骤提出我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高端引领,整体提升。突出民政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引领民政事业高水平发展。注重整体开发,全面提升民政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加大基层一线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总体布局。

——以用为本,创新机制。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突出市场导向,合理配置人才,充分发挥民政各类人才作用。针对各类人才特点,建立健全民政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营造民政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培养和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需要的民政人才队伍。民政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队伍素质大幅提高;民政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人才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和区域、层次、类型分布趋于合理;民政各领域领军人才不断涌现,基层人才不足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民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爱才聚才用才兴才的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民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培养一批政治坚定、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为民的高素质民政部门领导人才。加强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业务创新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培养一支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社会责任感,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工作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一定专业能力的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强人员配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夯实民政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民政部门的执行力。

(二)推进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主体,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民政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开发设置与聘用。加强对民政行业相关企业及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改善基层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条件。到2020年,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显著增加,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4∶5。

(三)强化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积极发掘和培养民政行业技能人才等“乡土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以殡葬、养老护理和孤残儿童护理等领域为重点,加强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民政行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引领,培养一批技艺精湛、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技能人才占技能从业人员队伍比重逐年提高,其中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以上。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民政人才培养引进

1. 加大人才岗位培训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现代民政建设需求,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分层、分类、分级开展民政人才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设计培训班次,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依托高校和各类民政服务单位建立民政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技术拓宽渠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开展多种方式、多种类型的培训。构建分层分类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实施民政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带动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2. 加强与高校合作。充分发挥我省高校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支持民政各类人才接受学历教育和相关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积极推荐重点领域骨干力量到相关院校学习进修,引导大学生参与民政实践、加入民政队伍,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质、实务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建立教学、科研、实务一体化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制;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促进民政职业教育和民政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培养民政急需的各类职业技能人才。

3.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民政英才计划”,坚持引育并重,培养集聚民政高层次人才,带动民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激发用人单位人才自觉和引才活力,鼓励有条件的民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各类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引进相关行业领军人才尤其是紧缺型人才。民政事业单位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实践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其人员及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贡献的民政高层次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形式给予奖励。

4. 大力培养优秀年轻人才。加强对青年干部、青年人才的培养使用,建立合理的人才梯次布局。落实省委“789”青年干部培养计划,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民政后备干部制度,着力培养使用民政青年干部。在民政各类人才队伍培养支持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提高对青年人才资助比例。鼓励民政青年人才积极参加“青春共享计划”、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发挥社会工作督导作用,加强“传帮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建设。

(二)创新民政人才使用评价

1. 搭建人才使用平台。坚持以用为本,把优秀民政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承担重要任务。完善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通过挂职锻炼、参与扶贫、对口支援等方式,为民政干部成长提供平台。实施民政人才项目,通过课题研究、业务实践、项目孵化等措施增强民政人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及优秀大学生在民政相关领域创新创业,支持他们创办养老服务、儿童保护、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支持民政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实践,打造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民政人才品牌和服务品牌;参与民政业务领域标准制订,引领民政行业发展。对民政科研人员参与研发创新给予资金、时间、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3. 强化人才分类评价。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民政人才评价体系,强化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研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和绩效考核制度。管理人才要突出单位业绩发展,着重评价单位战略规划、发展创新、经营决策、基础管理、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指标;研究型人才要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评价考核周期,着重评价理论创新、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政技能人才等实务型人才要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把创造价值、获得的创新创业项目和投资、社会影响等作为评价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应作为人才提升职务等级、提高薪酬待遇、参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支持民政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加强合作,逐步形成知识、人才和资源流动与共享机制。加强人才信息化建设,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逐步建成信息完备、动态更新的民政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强人才就业、流动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指导,通过专场招聘会、人才供需信息对接等形式,搭建双向选择平台,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建立苏南、苏中、苏北人才挂钩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政人才到苏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协同创新。

(三)强化民政人才激励保障

1. 加强优秀人才激励表彰。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民政人才评选,表彰奖励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优秀民政人才;组织开展民政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评选。举办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获奖表彰,突出导向作用,激发人才活力。积极推荐民政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推荐优秀民政人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2. 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坚持人才发展多元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争取民政人才工作投入增长高于民政事业投入增长幅度;切实加大培训投入;设立人才奖金奖项,建立引才奖补制度,通过以奖代补、跟奖跟补等方式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产学研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给予支持;对优秀民政人才参加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利用我省各级政府人才专项资金和人才金融各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民政人才发展,促进民政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实施。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民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3.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充分利用政府人才公寓、公租房、购房租房补贴等政策,多渠道解决民政人才尤其是引进人才的阶段性居住需求。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民政高层次人才解决居住、落户、子女教育等问题。举办各种形式的民政人才主题活动,为民政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参与创新开发、同业交流、成果展示等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支持民政人才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对出国(境)的学术科研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

(四)实施民政人才重点工程

1. 民政英才计划。采取出国(境)培训、联合培养、跟班学习等方式,发掘培养“本土”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业技能类民政领军人才;加大民政相关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在创新创业、项目研发、生活和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培养和引进一支高层次人才后备队伍。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工程,加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等职衔。支持民政高层次人才参加全国及省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和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民政管理类领军人才20人,专业技术类领军人才150人,其中包括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00名,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领军人才50人;培养和引进“双师型”社会工作专业教师200人,社会工作硕士、博士2000人,民政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600人。

2. 民政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民政行业专业领域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知识更新的需求,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省级重点举办示范性高级研修班,每年举办2-3期。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继续教育要求,举办一批培训班,促进民政人才能力素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 民政人才基地建设工程。鼓励民政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高校及相关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合作,共同设立研究基地、实习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平台,建立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民政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在实践中着重发挥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领作用,增创发展优势。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省级“民政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技艺传承。到2020年,全省建立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10家,实训基地50家;建立省级民政技能大师工作室20家。

五、组织保障

(一)构建人才管理体制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民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强化考核促进,将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列为“现代民政”建设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将民政各类人才纳入整体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民政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人才工作开展。

(二)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各级民政部门要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加快职能转变,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职称制度改革等契机,落实民政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探索扩大经费使用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逐步构建统一开放的民政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良性流动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育才引才用才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三)积极开展人才专题研究。充分发挥各高校和江苏民政研究院等智库的作用,围绕民政人才战略、人才工作政策、民政各类人才成长成才规律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有价值的对策建议,以科学理论指导人才工作实践。开展人才工作典型案例评选,总结推广民政各级部门和单位在实践中形成的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人才工作法。

(四)营造尊才重才社会环境。认真落实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共同作用的宣传格局,大力弘扬民政文化,广泛宣传民政各类人才的职业内容、特点和作用,宣传民政领域涌现出的优秀人才、突出贡献者及其先进事迹,形成全行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优越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认同和支持民政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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