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慈善法》江苏率先出台地方性慈善法规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8-01-25浏览次数:

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慈善条例》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我国《慈善法》出台后,省级层面首部落实上位法的地方性慈善法规。通过立法,江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个人求助进行约束,设立统一的慈善信息共享平台,细化慈善信托制度,为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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