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09 14:50   来源:老龄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老龄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老龄委,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8﹞3号)要求,省老龄委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敬老月”活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意识为目标,以宣传落实《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为主线,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有效构筑“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持续增强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17日为法定老年节)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和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集中开展敬老爱老主题宣讲,突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江苏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展示中华优秀敬老传统文化和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敬老爱老文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大讲堂、书画摄影大赛等活动,举办敬老故事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主题文化活动,广泛组织涉老题材优秀文艺作品、敬老爱老公益广告等展演展播活动。广泛开展以家庭、社区为单位的敬老爱老实践活动,做好第三届国家级、省级“敬老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做好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展示活动,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二)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和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践行敬老爱老优良传统,深入基层走访慰问老年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老年人家庭、老年人社区、养老机构开展慰问活动,为贫困、高龄、失能、留守、空巢、失独老人献爱心、解难事、办实事。要广泛开展送健康活动,组织医务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面对面的精神关怀、心理疏导、健康指导、送医送药等服务,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送文化、送艺术、送科普等惠老活动,广泛动员文化、科技志愿者参加为老公益文化演出或科普巡讲,为基层老年协会等社区老年人组织开展文艺、科技技能培训。

      (三)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对老年法律法规和涉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积极推动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权力义务,切实解决老龄政策法规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集中开展老年服务和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组织专项抽查、执法打假活动,解决一批老年人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以房养老”诈骗和保健品购物诈骗等犯罪活动。集中开展老年人防诈骗专项法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使老年人切实享受到优待优惠服务。

      (四)着力开展岗位敬老活动。组织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集中开展岗位敬老活动,围绕为老服务职能和岗位职责,推行文明服务、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提升为老服务效果。广泛开展为老服务技能竞赛、敬老标兵评选等活动,号召个人立足岗位,践行优待、优先、优惠理念,提高为老服务技能,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各级“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和创建单位要集中开展“敬老服务月”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标准,拓宽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制度。

       (五)积极开展老年人经验传承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敬老月”为契机,组织年轻人学习老有所为优秀事迹,传承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的优良品德和优秀传统。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大型宣传活动,播出“老有所为”特别节目,高频宣传改革开放40年来老年人对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集中展示一批老年人对年轻人“传帮带”的事迹,讲好老年人正能量故事。组织“老有所为”人物巡讲和交流联欢等活动,开展好“银龄行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和传递经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老少携手、各方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展现老年人热爱生活、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六)切实开展“敬老月”大型系列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本着简朴、隆重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各项系列敬老活动。省本级继续开展“十个一”大型系列活动:一是召开省老龄委成员单位会议,对“敬老月”重要活动进行部署;二是省领导走访慰问困难老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等;三是以省老龄委名义致全省老年人一封慰问信;四是发布《江苏省2017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五是举办江苏省第七届老年春晚启动仪式;六是举办全省老年人健步走活动;七是举办以“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的老年诗词朗诵会;八是举办一场大型老年维权服务广场活动;九是在新华日报、老年周报等媒体进行一次“敬老月”集中宣传;十是编印发放老年法律、老年健康、老年金融、老年家庭护理等宣传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敬老月”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共同组织好“敬老月”活动。要围绕今年“敬老月”主题和活动内容,精心策划系列主题活动。要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敬老月”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把活动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作用提供帮助,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关怀和温暖。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老龄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开设“敬老月”活动专题、专栏、专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掀起敬老宣传高潮。要创新宣传形式,发挥各自优势,唱好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及时总结。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调度,及时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在9月30日前报送 “敬老月”活动方案,11月5日前报送“敬老月”活动总结和情况汇总表。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敬老月”活动动态、经验做法等。

      联 系 人:刘 蓓   李文萃

      联系电话(传真):025—83590652   83590619

      电子邮箱:755849582@qq.com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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