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出台意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发布日期: 2018-11-07 10:14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文件精神,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苏社管〔2018〕24号),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我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目标,并从培育、管理、扶持、能力建设等多个角度着力推动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在培育重点方面,《实施意见》鼓励各地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群众需要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加快发展有利于提供便民服务和志愿帮扶的、有利于促进社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利于促进基层和谐的、有利于支持农村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的以及能够开展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在管理要求方面,《实施意见》对我省长期以来采取的登记+备案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承担备案管理责任,明确了备案管理的若干具体措施。

在扶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吸纳我省各地的实践经验,鼓励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服务项目,通过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协同支持;支持各地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人才、项目支持;推动各地抓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落实,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公共服务项目。

在能力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相关措施,推动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

为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实施意见》还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二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履行好监督职责;三是要求各地争取党委领导的支持,细化发展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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