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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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3号)要求,经逐级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我省拟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0名。根据要求,现将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等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25-83590652 025- 83590428 传 真:025-83590652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 江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一、评选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2013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二、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1、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 2、无锡市民政局 3、邳州市民政局 4、常州市民政局 5、苏州市民政局 6、海安市民政局 7、淮安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 8、扬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9、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0、宿迁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单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张 兴 徐州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2、王 健 如东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3、生文光 连云港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党总支书记 4、郑英铭 东台市民政局局长 5、尹卫民 镇江市民政局局长 (二)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 1、周慧娟 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护士长 2、周守伟 射阳县长荡镇敬老院院长 3、杨生奎 泰州市救管理站副站长 4、周 莉 宿迁市宿城区社会福利院院长 5、万小军 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假肢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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