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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参加2016年度检查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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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通知》(苏社管〔2017〕10号)精神,省民政厅开展了全省性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190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现予以通报。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要求,是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我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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