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13 14:25   来源: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要求,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1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本厅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参与选聘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 

4.具备律师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以通过2016年年检的人数为准),其中至少有3名律师具备10年以上从事行政法律服务经验;

5.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6.在执业年度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记录; 

7.有担任过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

 (二)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执业期间,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4.连续执业时间满5年,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5.近三年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6.熟悉了解民政工作、行政法律法规、社会治理等相关领域知识。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及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7.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8.本厅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申报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1.申报材料编写要求:可在江苏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栏目获取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申报材料要求,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    

2.递交地点:江苏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1604房间); 

3.递交时间:参与此次选聘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018年4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3份)密封后送至上述地点,邮寄材料的以交寄日期为准。本厅有权拒收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申报材料。 

四、资格审查及选定

本厅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提出候选聘任法律顾问,报厅领导批准,并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联 系 人: 崔茜茜

联系电话(传真): 025-83590589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pdf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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