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5-17 09:31   来源:社区处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这是继去年《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出台后,江苏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出台的又一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综合性文件,将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重要遵循。

《意见》明确了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围绕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五优五实”的创新措施:一是优化乡村治理体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二是优化农村社区协商,夯实村民自治基础;三是优化“政社互动”机制,夯实协同共治基础;四是优化“三社联动”平台,夯实融合发展基础;五是优化服务管理网格,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围绕丰富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认真落实《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着重提出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拓展农村社区服务方式、强化农村重点人群服务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强化农村社区扶贫攻坚、深化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区公共安全、开展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引领等措施,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短板。

《意见》强调要加大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保障力度。在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方面,明确省、市、县三级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以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评价体系;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明确每年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30万元;在加强农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明确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原则上比照村党组织书记标准执行等规定;在强化激励宣传机制方面,明确大力表彰先进农村社区组织和优秀农村社区工作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农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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