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参加省委2018年1号文件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18-05-02 10:08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1日下午,省委就《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杨根平介绍解读了1号文件,省文明办、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等6个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戚锡生就民政部门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方面的关键举措回答了记者提问。戚锡生表示,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编实筑牢保障救助底线”。围绕落实以上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把农村民生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上,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落实好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等政策,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有力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等四类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是持续提升救助保障水平。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农村低保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增长率提高。在提标的同时,切实提高补差水平,有效增强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到2020年,苏南以设区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落实特困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确保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农村平均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同时,将符合政策条件的、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等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确保全省农民尤其是困难群体在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四是着力提高社会救助公平性。加大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力度,依托省级核对平台,对申请救助对象和已纳入低保的对象做到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象识别精准、源头把关精准。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留痕、动态跟踪,提高公信力。

五是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和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广农村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强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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