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8 09:29   来源:人教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江苏省“十三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苏民人〔2016〕43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民发〔2017〕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省范围内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并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

      各地要按照坚持标准、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5年以上。

      (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中级),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督导能力和社会工作机构、项目管理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有效督导其他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考虑。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三、选拔程序

      1. 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排出优先顺序。推荐人选应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2. 省民政厅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3.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进行。

      4. 省民政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复核和评审,评选出第四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推荐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需有签署意见和盖章),各设区市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推荐人选排序情况)及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报送。

      2. 《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需另外报送电子版(电子模板可从江苏民政网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为推荐人选姓名)至指定邮箱。

      推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做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并将统一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材料报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

      联 系 人:秦  锐

      联系电话:025-83590462(兼传真)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1309室(210003)

      电子邮箱:js_shgz@163.com

      附件:

        1. 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表.doc

        2. 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汇总表.doc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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