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6-12 16:03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我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民政实际,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部署审查工作

为高质高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由办公室召集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等相关处室共同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内涵。对公平性竞争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区分和准确把握,对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进行了统筹和有效衔接。结合民政厅工作实际,制定了民政厅公平性竞争文件出台的审查办法,明确了公平性竞争文件出台审查由办公室牵头、法规处协同配合的审查工作机制,并细化各处室责任,形成一环扣一环的审查流程。2016年12月印发了《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审查工作,对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进行了明确,重点抓好增量文件的审查工作,同时也对2016年以前的现行有效文件进行了梳理。根据民政工作职能,截至目前,涉及市场主体的处室只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为提升审查工作实效,专门召集3个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强化认识、统一思想、研究具体问题。明确由办公室联合法规处,每年开展1次集中评估,对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依法进行废止或修改完善,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二、健全标准规范,落实审查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标准进行了细化,规范制定了省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表。2017年初对2016年的845份文件进行了查阅,均不涉及公平性竞争。2017年,根据省厅《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3份涉及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审查后再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3份文件均为提请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交后,省政府法制办也对公平竞争内容进行了把关。2018年初,办公室对2017年度印发的765份文件进行了查阅,同时也对3份涉及公平性竞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进行了评估,确保所有增量文件符合公平性竞争要求。在稳妥推进存量文件清理中,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对40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均不涉及公平竞争内容。2018年5月20日,办公室、法规处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的3个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再次召开会议,对2016年7月以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了盘点评估。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我们坚持在审查中完善工作,在工作中优化审查。为强化公文起草单位的“首责”意识,办公室完善公文管理流程,修改发文单格式,在处室领导审核项目中,在设置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选择的基础上,同时设置公平性竞争审查选择项目,倒逼处室主要负责人对起草文稿审查把关。进一步明确,凡是未进行公平性竞争选择的文件,办公室一律不予核稿;凡是应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而未提交审查的,文稿起草处室担负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文件起草单位对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公文归档管理,对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一并开展审查和评估,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审查、同验收。

下一步,我们还将认真落实此次督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细化审查标准和程序,共同维护好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秩序。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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