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8-20 17:42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经查,下列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人:罗汉群,025-83590494;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民政大厦403室。

拟处罚单位名单:江苏省电子工业职工教育协会、江苏省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江苏省罐头协会、江苏省电子信息产业协会、江苏省苏太猪产业协会、江苏中贸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江苏省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江苏省电影美术学会、江苏国土管理进修学院、江苏美博培训中心、江苏乐思语言培训中心、江苏新科管理进修学校、江苏华亿外语培训中心、江苏苏盟教育培训中心、江苏东方影视艺术培训中心、江苏政通教育培训中心、江苏至善教育培训中心、江苏翼洋国际教育专修学院、江苏中大青山纯电动汽车研究所、江苏英特终身教育环境研究所、南京金关培训中心、江苏华诺职业培训学校、江苏文达电脑培训学校、江苏华维汽车技术培训学校、江苏新华科技培训学校、江苏英伦工商培训中心、江苏烽火职业培训学校、江苏汇贤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江苏玛斯特职业技术学校、江苏东方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翱翔金双强国际赛(种)鸽中心、江苏奥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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