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发挥职能作用六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18-08-09 09:44   来源:如皋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如皋市民政局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找准民生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六举措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

一是提升农村社会救助水平。适时提高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标准,从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55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7728元/人·年提高到8400元/人·年,以兜底救助的形式实现农村特困群众脱贫。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将农村低收入建档立卡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医疗救助上限由6万元提升到12万元,医疗救助对象平台管理率及资金平台结算率由85%上升到97%,实现线上结算与救助水平双提升,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矛盾。

二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智慧养老服务,为农村青壮劳动力“松绑”。4月份将7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纳入智慧养老服务对象;目前,智慧养老上门“九助”服务已经惠及“八大类”特殊老人,共计5000余人,每月服务时长超过2万小时。上半年发放尊老金2693.7万元,惠及65194名高龄老人。主动上门慰问农村新增百岁老人,上半年发放电视机190台、电风扇170台、慰问金4万余元。为60周岁以上的农村五保、低保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发挥村民小组自治作用。全面推广村民小组“一六五四”微自治模式,充分发挥小组长“六大员”作用,即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群众事务代理员、组民权益监督员、自治活动组织员,有效激发了村民的主体意识,使村民从“袖手旁观”到“动嘴商量”最后“动手共建”。每年组织对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通过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交流自治经验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村(居)委会主任“领头雁”能力。

四是鼓励社会组织服务乡村。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形成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农村服务的格局。将“三社联动”在全市农村村(居)全面铺开,搭建“村居微信”、“村居QQ群”等线上服务平台,有效化解了村居矛盾,和谐了邻里关系;指导农村村(居)按需组建校外辅导站、村(居)灌溉协会、法治阳光驿站等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区服务水平、社会组织服务功能、社区社工服务能力的“三提升”。

五是关爱农村困境留守儿童。对未满18周岁的孤儿和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未满16周岁的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无忧。连续7年开展大型“助学育栋梁”助学金发放活动,300余名贫困学子获得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70余万元。对154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动态关爱保护管理,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六一”前夕,帮助15名农村贫困儿童实现了“微心愿”。

六是深化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在清明节前后集中精力宣传殡改政策,引导群众自觉破除殡葬陋俗。健全考核机制,把殡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和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核。把移风易俗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小组长的年度考核;把移风易俗写入村规民约,鼓励成立农村红白理事会。加大设施投入,积极推进市殡仪馆改造和市公墓扩建工程,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同时落实惠民补助,对选择生态葬的丧户给予1000元奖励性补助,共计17350人享受补助,兑付金额1.0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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