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意见》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优秀服务人才可“积分落户” 支持养老院加装电梯
发布日期: 2019-01-18 09:34   来源:南京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扩大养老床位有效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医养融合,推动养老院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昨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出台的《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养老服务补贴全方位增加,优秀养老人才可“积分落户”

加快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养老服务补贴。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相比,此次养老服务补贴可谓全方位,不仅涉及到机构各种补贴和困难老人补贴,就连养老从业人员也将给予一定奖补。

根据《意见》,我市将养老院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分类提高到每张床位0.5万—1.5万元;将养老院综合运营补贴基准标准分类提高到每人每月200—300元。同时,全面推进医养融合。按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类型,给予养老院5万—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适当提高医保定点康复护理院床日费用结算定额标准。

对老年大学在养老院设立教学点的给予一定奖补,这在我市还是首次。《意见》中,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课程奖励将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绩效考核优、良、中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意见》中明确,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满足困难老人入住养老院需求。对入住养老院的失能或失智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失能或失智低保边缘户老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且流失严重,近几年一直困扰着养老服务业。《意见》从提升养老院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方面,提出按工作年限发放养老院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基础标准为100—800元/月,并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养老服务人员纳入“积分落户”对象。目前,相关配套政策已在制定中。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养老院“开门办院”

截至去年底,我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7.7张,离2020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45张还有不小的差距。《意见》强调,我市要在扩大养老床位有效供给上下功夫,落实养老服务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公共配建的养老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步将不动产权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市场力量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还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其中,公共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运营,鼓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用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发展。

鼓励养老院“开门办院”,我市在全国领先。在总结栖霞、鼓楼、建邺等区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经验基础上,我市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另外,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鼓励养老院为长期照料失能老人的家庭亲属提供“喘息服务”。

推动养老院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服务质量长效监管

长期以来,养老院老人和家属对养老机构加装电梯呼声很高。《意见》提出,要推动养老院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支持养老院加装电梯,对符合条件并安装电梯的养老院,给予80%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价格、监管要到位。按照《意见》,我市将突出完善养老院价格管理体系。规范养老院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鼓励和引导养老院让利于民、服务惠民。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长效监管方面,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加强对养老院价格、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有效监管,并完善以12349养老服务热线为基础的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

《意见》还加大了养老院服务考核奖惩,推进养老院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服务质量达到行业标准,且评估等级明显提高的养老机构,经考核后将择优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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