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苏纪驻民政发〔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11-14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强化监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与脱贫攻坚成效,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专门印发了《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2019年4月民政部党组、驻部纪检监察组召开了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2019年4月22日,省纪委印发《关于2019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这些要求,现就我省派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分析研判,统筹推进治理工作

农村低保直面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关系民生福祉,暴露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群众反映最强烈。一些党员干部只要有利可图就不择手段,采取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挪用等多种方式违规违纪。反之,一旦无利可图,便消极怠慢,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究其原因,在于理想信念不坚定,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同时,也暴露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护航农村低保领域工作不足,监督不力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权力滥用,惩处不严导致违纪违法者心存侥幸,违纪违法案件严重侵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民政系统为民爱民的务实形象。

2018年,全省民政系统因失职渎职、工作不负责任而被查处的违纪行为有138件,其中低保工作领域有62件,占44.9%。主要表现为低保对象信息核对错误造成“错保”,服务对象死亡核销不及时造成低保金“超发”,因人情或利益驱使而违规办理“人情保”等。这反映农村低保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治理形势依然严峻。要把为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群众诉求和关心关切,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推进,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地应深度剖析查处的农村低保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类型、人员特征,结合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治理举措。定期对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推动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序时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紧盯关键环节,强化精准监督

各级派驻民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

一是紧盯关键事。一查农村低保领域工作谋划、领导、组织和推进情况,看是否存在“四个意识”不强、措施不精准等问题;二查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责是否到位;三查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情况,看是否存在对象识别不精准,动态管理不到位,存在“错保”“漏保”和“错退”等问题;四查贪污侵占行为,看是否存在通过虚列对象、虚报资金等方式套取资金、据为己有等问题;五查吃拿卡要行为,看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向群众违规收取费用,以利益交换办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六查优亲厚友行为,看是否存在利用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在低保申报等工作中假公济私、显失公平、首先照顾亲友、不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等问题;七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看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截留挪用保障资金等问题;八查失职渎职行为,看是否存在保障资金安排、拨付、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低保资金分配违反政策规定或跟踪监管不严格、不落实,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整改,影响低保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九查作风问题,看是否存在欺上瞒下、敷衍塞责,人为提高标准等问题;十查退出机制不健全,对象核销不及时造成保障资金违规超额发放等问题。

二是紧盯关键人。2018年全省民政系统违法违纪人员集中在乡镇街道和一般干部,313个违法违纪人员中,乡镇街道基层工作人员227人,占比72.5%。乡镇街道股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206人,占乡镇街道违纪违法人员90.7%。强化监督就要紧盯基层民政干部职工和县乡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三是紧盯关键处。各级派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建立健全与巡视巡察机构、财政、审计、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巡视巡察、扶贫考核评估、专项资金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与本级纪委监委信访、案管、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等部门密切协作,对违规问题治理情况开展调研,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将监督工作做细做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要加大对农村低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以精准执纪问责,增强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救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一是精准执纪,确保工作不错位。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及时接收民政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强对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线索管理,全面梳理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媒体曝光及审计、扶贫、民政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把查处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当前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重点,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重点查处敢动农村低保资金“奶酪”的人和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确保低保资金“发得下去,用得科学”。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及时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持续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

二是精准问责,确保作风不漂浮。对照问责条例,对农村低保领域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反复性问题,或者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以及该发现没发现、该报告没报告、该处置没处置的,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问责”,坚决纠正农村低保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现象必须严查严处,严肃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问责倒逼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责任落实,着力提升整治成效。用好问责机制,要防止问责不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又要防止不分青红皂白、问责泛化滥化。要根据违纪情节、危害程度、时间节点、动机原因、认错态度、一贯表现、群众口碑等因素综合考量,体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三是精准处置,确保追责不走样。既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履行执纪职责,又依据宪法、监察法及相关法律行使监察权,两项职责要相关贯通、一体贯彻,做到“双施双守”。不能以法代纪,更不能以纪代法,对所有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都要按规处置,该党纪处分的就给予党纪处分,该政务处分的就给予政务处分,该留置的就应该及时移送,确保错当其罚、罚当其错。

四是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要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客观认识政策顶层设计、财政保障能力、基层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准确把握因公失误错误和谋私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将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区分开来,将弄虚作假、不严不实作风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同真抓实干但方法不当的过失区分开来,真正理解和体谅奋战在农村低保一线的基层干部,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各级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担当尽责。

今年下半年,我组将会同省民政厅党组开展全省农村低保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治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作不落实、问题线索该移交未移交、案件应查处未查处等问题。

各地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由各设区市派驻机构汇总后于每季度末报送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2019年5月6日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报送邮箱:mztjjz@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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