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应县实行“三级”公示 打造“阳光”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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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应县对城乡低保提标后形成的保障对象名册实行县、镇、村(居)三级公示,以充分接受群众监督。近年来,该县通过不断强化低保政策、办理流程、保障对象公开公示工作,积极打造“阳光”低保。 一是打造受理窗口,公开救助办理流程。按照乡镇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的要求,积极打造镇级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设立社会救助热。6个镇成立了社会救助中心,其他镇在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救助申请,实现了全县所有镇区救助窗口全覆盖;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流程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畅通救助办理渠道。 二是拓展公示平台,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 “三统一”公示制度,实行低保对象“三级”公示。从2018年10月份开始,县政府网站、县民政局网站定期公示全县低保对象信息,公示信息包括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额等内容;各镇政府网站定期公示低保对象信息,并根据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打造村级固定公示阵地,全县投入40多万元, 统一设立了282个村(居)民政公示栏,实行“三统一”公示制度,做到 “统一公示栏、统一公示地点、统一公示内容”,对救助申请新户,按规定程序公示,小额临时救助每月或每季初集中公示,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长期公示。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提高公示实效。定期检查公示落实情况,救助对象复查、低保提标方案抽查、专项治理检查时,均将村(居)民政公示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2018年以来,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每年联合开展1-2次公示专项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按要求公示不走样,对群众举报及时处置,切实提高公示实效,促进了低保质量的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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