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围绕“三个聚焦”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来源:宿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12-10浏览次数:

宿迁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多措并举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最新调查显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率达97.8%。

一是聚焦脱贫攻坚,不断强化兜底保障。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脱贫攻坚进度要求,从2019年1月起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520元每人每月,提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前,该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8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7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5.15万人。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0813.4万元。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街接,各县区民政部门每季度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情况,主动与当地扶贫部门做好对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落实低保减退机制,在脱贫攻坚期内,对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视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不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市临时救助累计支出1226.41万元,惠及全市3652人次,有效缓解了临时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发挥了临时救助应急、过渡的补充功能。

二是聚焦特殊群体,筑牢基本民生底线。为进一步织密筑牢兜底保障网,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医保、扶贫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加大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的落实力度,逐步将保障面覆盖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所有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019年以来,共将215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落实大重病患者的兜底保障政策,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家庭成员中在申请“单人保”前12个月内已经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今年以来,共有1137大重病患者被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聚焦群众关切,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比对,与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联网,扎实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逢进必核”的原则,对新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采取“机查”与“人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对,确保源头把关精准。在开展常态化核对工作的同时,今年4月份委托省级核对中心对全市低保存量数据再次开展集中核对,逐一核查。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结合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了《关于开展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重点从低保受理、收入核定和低保公示等方面强化低保制度的规范运行,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围绕落实重残和重病“单人保”等政策,利用网站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有效提高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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