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对1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19-12-17 15:00   来源:厅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对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江苏省《资本论》研究会、江苏省性学会、江苏省书法艺术研究会、江苏省中国经济史学会、江苏省发酵协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昆山陈李香梅慈善基金会、江苏省文博职业培训学校和江苏省运之星户外体育活动中心等1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上述社会组织的具体违法情形如下: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江苏省《资本论》研究会、江苏省性学会、江苏省书法艺术研究会、江苏省中国经济史学会和江苏省发酵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至2017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上述6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昆山陈李香梅慈善基金会2015年至2017年未按规定接受基金会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上述2家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江苏省文博职业培训学校和江苏省运之星户外体育活动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至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上述2家社会服务机构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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