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12-06 20:14   来源:厅儿童处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6日,省民政厅召开政策吹风会,对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发布解读。新华社、中新社、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江苏广播电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全面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明确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定位,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从加强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加强工作督导等方面,对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安排,并对推进关爱保护措施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指出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关爱保护,拓展服务内容,确保儿童各项权益得到保护。《实施意见》强调,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孵化4家以上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形成多方参与儿童关爱服务的工作格局。《实施意见》还对强化工作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切实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日前,省民政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困境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进一步完善我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制度,真正惠及全省1.2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界定以及与我省困境儿童分类的对应关系,明确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均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切实加强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保障,不断完善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资助相关政策,满足困境儿童多样化救助需求。《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发挥相关部门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和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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