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我省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地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2-12 14:57   来源:社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自2019年2月20日起,江苏省内办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详见附件),原江苏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不再办理此项业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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