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召开实施“三定”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发布日期: 2019-02-21 20:26   来源:厅人教处    浏览次数:    字号:【


2月21日下午,省民政厅召开实施“三定”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新“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吕德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戚锡生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孙军,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沙维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小华,厅巡视员刘亚军出席会议。

吕德明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省民政厅全面领会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周密安排部署机构改革工作,稳妥高效完成了相关机构职能转隶和衔接任务,为江苏民政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吕德明强调,要充分认识新“三定”的重大意义。新“三定”规定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神圣职责,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政工作和民政部门职责的决策部署,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热切期盼;新“三定”规定为部署实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体现了新时代民政部门的使命任务及基本组织形式,对江苏民政事业发展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指导作用;新“三定”规定既授予了民政部门权责,也为民政工作接受监督检查提供了标准。

吕德明强调,本次机构改革,民政部门的职责有了较大变化。要正确理解这些变化,准确把握新“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求,自觉做到履职尽责。一是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民政部门的主责主业更加聚焦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层的社会治理和最基础的专项管理职责。二是明确加强工作职能。增设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等职能处室,进一步加强了民政厅工作职能,为正确履职指明方向。三是优化设置内部机构。进一步拓展了民政业务领域,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对部分处室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内部机构设置更加优化,权责运行更加顺畅。四是深化拓展工作任务。民政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责任更加重大,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

吕德明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保持和发扬好做法、好作风,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机构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新“三定”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优化处室职责,确保落实到位;科学定岗定员,确保调整到位;做好思想工作,确保认识到位;严明纪律规定,确保执行到位;统筹工作协调,确保衔接到位。

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厅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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