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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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部署,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着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对照国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认真检查各项审批事项的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确保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更加清晰规范、具体详实、便民利民。依托省政务服务系统,推行审批结果“不见面”送达,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完成《江苏省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暂行办法》《江苏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实施办法(试行)》等改革办法及配套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民政领域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提出国家层面设定证明事项建议54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10项,省民政厅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29项。三是落实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的要求,以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名义下发相关通知,明确公示对象、实施主体、公示内容、方式及程序,探索建立公示制度。 (二)强化社会组织行业管理。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合力解决突出问题。会同公安、安全等7部门出台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则,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资金监管机制。下发《关于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工作的通知》,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工作流程指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等制度规定,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会同省信用办制定《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发布制度;制定《江苏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明确了省、市、县随机抽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严格年度检查、强化审计监管,组织开展名称管理自查和数据核查,对存在问题的30家不合格社会组织、53家基本合格社会组织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联合公安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摸排梳理非法社会组织线索95条。三是加强能力建设,优化培育发展环境。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大力推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全省共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864个,13个设区市和96%的县(市、区)均建立了孵化培育基地。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苏陕扶贫协作,2018年,共有33家组织认领帮扶项目899.5万元,帮扶项目覆盖陕西省22个贫困县。 (三)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创制。报请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9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8〕46号),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创制,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二是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配合省委深改办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建设专项督察;持续推进“政社互动”、“减负增效”工作,社区台账和挂牌减幅超过85%,创建评比、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盖章等减幅均在75%以上;完成改造提升和新建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任务,新增城乡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近7万平方米,全省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新标准的城乡社区占比为83 %。三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指导各地对100个“三社联动”综合试点社区进行自查评估,确定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单位56个;全省共有7个社区成功申报民政部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1名个人入选2018年全国十位“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同时,向民政部申报5家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1家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四是加大社区治理投入力度。省级财政投入1.05亿元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撬动地方财政配套社区建设资金投入6.2亿元,进一步提升了为民服务效能。 (四)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一是加大政策法规创制力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制定出台《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三个文件,认真制定了《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二是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核实核准低保对象、严肃查处人情保、坚决清除“错保”三项重点任务,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补齐短板、守住底线,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采取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方式,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赡抚养人(含部分边缘救助对象)的全量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存疑问题,通过核对平台“机查”和进村入户“人查”相结合等措施,全面核实清理存疑对象,依法治理违规问题。三是加大信息核对的力度。通过抓核对,实现对象精准,确保底线公平。进一步强化省级金融资产核对平台建设,实现了与10多家省级部门、42家银行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联网数据交换,进一步完善省级精准核对大数据平台建设。不断健全精准核对联动机制,快速构建省、市、县民政部门三级联动核对机制。强化依法严格管理,按照依法核对和保护公民财产隐私权的要求,不委托、不核对,完善全程留痕等监管机制,确保核对工作安全运行。 (五)依法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组织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现场推进会,对江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联合公安、卫生等6部门,共同印发《2018年度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了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二是着力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聚焦失能失智老人,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全省共建成护理型养老床位23.29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53%,较好地满足了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聚焦经济困难老人,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城市特困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分别平均达到17768元/年、10900元/年。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聚焦高龄空巢老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支持,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健全关爱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共评选示范基地3家,创新示范企业3家。 二、适应改革需求,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一)积极推动民政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着力加强民政法规政策创制,为保障改善民生提供了更加健全的制度化保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民政系统立法制规工作的意见》并制定立法制规指导目录,为全面加强民政立法制规工作提供了意见遵循。2018年以来,积极协调民政立法项目立项,经争取,将修改《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江苏省社区治理条例》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改《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拟列入2019年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2月29日,《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 (二)严格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2018年,在制定出台《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两项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范围,严格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程序,确保政策制度与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序衔接。按照“放管服”改革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完成民政领域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废止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2件。建立公众参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三)不断提升民政立法制规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把反映民政事业发展客观规律、符合广大民政对象意愿和期盼、解决民政事业发展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制规工作的基本遵循,增强立法制规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推进开门立法,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公众与专业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向社会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使立法过程透明,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利。2018年,围绕出台《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专门召开由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3次、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30余条,立法制规程序更加完善、质量显著提升。加强与兄弟省市立法工作的交流沟通,先后与上海、江西、广西等地就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领域立法工作进行研讨,相互交流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体会、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 三、积极建章立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法规政策执行力度,切实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机制建设,行政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修订印发《江苏省民政厅工作规则》《江苏省民政厅党组议事规则》,制定《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规范依法决策程序,严格规范推进依法履责。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三级四同”的要求,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基本实现了权力运行标准化,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 (二)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审查程序、细化审查流程、衔接办文流程、规范意见流程,坚持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策。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民政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代拟稿)、以省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为、各类合同、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做到“应审必审”“有审必有意见”,实现民政业务、政务、事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三)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任职资格、职责义务、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公开邀标确定厅法律顾问合作律所,厅机关5名公职律师全部完成认证注册工作,共同参与我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涉法业务咨询等工作。2018年共参加行政诉讼开庭3次、接受法律案件咨询13次、参与案件研讨8次、出具或审核法律文书20余次、开展依法行政讲座1次,较好地发挥了法律专业支持作用。 四、着眼公正规范,推动民政行政执法 (一)完善和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民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不断细化落实民政系统行政执法“1+4”文件,从制度设计上为推动全省民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重点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执法,对19家被投诉举报存在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480家内部治理不完善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依法撤销87家社会组织、给予6家警告处罚。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的清理、审查、确认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发《江苏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更新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修订省民政厅抽查事项清单,将“社会组织抽查”事项增列到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14件行政许可案卷及2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随机抽查,出具了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三)持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转发<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共梳理出与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刑事犯罪相关联的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事项15项。在2018年民政行政执法过程中,省本级没有达到移送标准的行政执法案件。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各地民政部门的指导力度,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常态化。 五、坚持多方参与,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一)健全民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内外结合的民政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做到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民政系统层级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2018年共组织开展2项经济责任审计和2项专项资金审计,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使内审监督成为新常态。按照《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年民政厅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信息按照规范进行归集整理,并在江苏民政网主动公开。 (二)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加大“江苏民政微博”、“江苏民政微信”等自媒体和网络平台运用,聘请12名媒体记者担任行风监督员,不断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积极配合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开展现场访谈,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2018年厅领导两次走进省政府“中国江苏”网在线访谈直播室,现场解读新出台的《慈善条例》和《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同时,认真办理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厅长信箱、网上咨询平台收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回复办结率100%。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促公正”,多措并举,不断健全机制、强化监查、狠抓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一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依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了规范,对职能职责、行政许可、决策及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和法规文件等信息及时梳理、主动公开。二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补充与完善,增强透明度、确保时效性,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加强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建设,落实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全年围绕公共服务标准化、养老产业发展、老龄事业状况、养老服务产业、最美社工评选、伤残人康复等主题发布和解读,组织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会(通气会)35场、答复办结信息公开申请88件。 六、坚守工作底线,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律文书格式,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广泛咨询专家学者意见,所有案件均按要求上报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及省政府法制办。复议案件法定期限答复率100%,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复议决定书执行率100%。2018年,涉及我厅行政复议案件共12件、行政应诉案件3件。 (二)依法办理来信来访。通过抓制度、强规范、打基础,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加大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力度,在全国率先实现部、省、市、县四级民政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依托系统网上全流程办理进京到民政部的信访事项。修订《民政厅接待群众来访规定》,制定《接待群众来访流程图》,民政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加强对市县民政局信访部门业务指导,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七、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党组始终把强化政治意识放在首位,通过“三个纳入”,构建以“责”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系。紧盯关键少数,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完善。着眼责任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建立法治工作一人一档,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强化督促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评估内容,将加强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现代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重点工作、重要文件,持续加大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始终坚持全员覆盖,着眼“三个层次”,培育以“学”为基础的法治思维。深化学习内容,将普适性法律学习与业务性法规学习结合起来,既邀请省人大和省高院领导、高校专家就宪法修正案、慈善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丰富学习形式,坚持“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既通过“处长论坛”对相关业务法规政策进行解读分析,也积极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法治知识竞赛,强化新媒体技术的运用。拓展学习平台,多元化法治宣传渠道。一方面,通过编印普法宣传材料、建立微信交流平台等方式巩固传统普法途径;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服务,构建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江苏民政网等新媒体新平台,新旧结合,不断强化普法阵地建设。 三是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紧密的优势,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法治建设课题研究。以民政部“民政论坛”及全省民政系统“福彩杯”论文评比为契机,专门增设民政法治建设研究课题,向系统内外进行发布。采取民政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法用法紧密结合。通过政策理论研究和基层调研,积累民政服务数据和调研成果,为出台重大制度政策规定、拟定重大民生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近年来,我厅多项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成果成功转化为政策文件,甚至是地方性立法,为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和破解发展难题提供了新经验、新思路和新举措。 2018年,我厅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有的是层级偏低,有的是因长久失修而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有的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地方立法重复照搬上位法的情形仍然存在。二是贯彻落实法规政策尚不到位。近年来制定的民政法规政策很多,但部分法规政策执行效果不够理想。有的惠民政策没有落地,未能充分发挥对群众权益的制度化保障作用。有的监管制度执行不严,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三是民政执法工作尚不规范。部分人员对民政执法工作研究不深不透不细,执法人员持证资格有瑕疵、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要素不全,应对具体执法问题能力不足。 2019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主要矛盾,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提高民政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奋力推进我省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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