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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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江苏省版画家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至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江苏省版画家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淮安昱乔创业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至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淮安昱乔创业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交通运价事务所和江苏东南科技专修学院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至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江苏省交通运价事务所和江苏东南科技专修学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4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编:210003 联系电话:025-83590603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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