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扶贫两部门部署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
发布日期: 2019-08-13 09:44   来源:社会救助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兜底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日前,省民政厅会同省政府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运用,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确保脱贫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一是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开展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的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分工协作,落实责任,按户施策。县级扶贫部门要将未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名单提供给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一户不落、一人不少”和“能快则快、应救尽救”的要求,对需要兜底脱贫的对象建立工作台账,通过线上信息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掌握需兜底家庭经济状况,明确救助措施,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二是强化兜底政策综合运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形成兜底保障合力。要按照有利于困难群众的原则,最大化地用足、用实、用好各项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切实做好提标后已保对象收入核算、补差增加和边缘对象新增进保工作,强化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单人保”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因病、因残致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相应扣减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对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脱贫攻坚期内保留低保待遇。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发放的方式,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保障,确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达到脱贫标准。对与子女分户的老年人要重点关注,逐户排查,持续跟踪,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兜底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于少量不符合民政救助条件但又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由当地扶贫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提请地方党委政府研究兜底办法,一户一策切实予以解决。 

三是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对象衔接不紧、信息共享滞后、系统数据偏差较大的问题,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扶贫部门定期向民政部门提供未脱贫低收入人口的基本信息和帮扶情况,民政部门定期向扶贫部门提供低收入人口纳入、退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对象信息和救助情况。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社会救助对象的数据比对,切实运维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互通共享、信息更新及时、人员对应一致,实现精准扶贫下的动态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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