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8-21 16:03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决定,自2019年8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着力推进国家重大政策规定全面落实,进一步治理违规涉企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效治理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环境。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落实减税降费,事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宏观经济稳中向好,事关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事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减税降费部署要求,主动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坚持防控并举、监管并重,加强外部治理与内部自律相结合,着力提高“专项行动”实际成效,为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重点

(一)严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会费标准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确保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不违规收费,不强制收费。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适当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会费,减轻企业负担。

(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支。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已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抓紧整改。

(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四)严禁评比达标表彰收取费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履行申请报批手续,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底前)。全省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对照“专项行动”治理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查清2017年以来本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数额,围绕“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形成数据详实、情况真实、措施可行的自查整改报告。

(二)检查落实阶段(10月底前)。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所辖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审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整改情况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现象,有无瞒报或漏报问题。对未按期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存在不规范收费以及收费金额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实地检查,彻底查明具体问题和原因。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材料审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的相关情况,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围绕“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形成所辖行业协会商会整改情况报告。市级民政部门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全市“专项行动”整改情况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前)。省民政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各地及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项行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重点验收减税降费是否落实见效,有无收取偏高会费问题;会费收支是否规范具体,有无只收费不服务问题;收费管理要求是否执行到位,有无违规收费问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借机收取费用问题;违规收费整改是否到位,有无整改走过场问题。综合抽查验收和各地整改情况,形成全省“专项行动”整改报告,总结成果,查找不足,明确措施。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把握“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治理重点和工作步骤,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发展观念,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要求,围绕“治理重点”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如实反映存在问题,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各地要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力度,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列入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审计重点,强化监管,防止其向企业重复收费、多头收费。要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断利益链条,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附政府部门或利用影响力收费问题,促进其自主办会、独立运行。要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对违规收费、强制收费、搭车收费、偏高收费以及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等问题,加强执法宣传和曝光,保持收费监管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三)健全机制,注重长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登记准入机制,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运作的可行性等加强审核,从严审批,严把登记入口关,加强源头防范,严控相同类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要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将违规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职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信息渠道,对存在乱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的行业协会商会采取约谈、曝光批评、纳入信用、责令停止开展活动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反映实情,及时报送。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1),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本级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所辖行业协会商会具体数量和收费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统计表》(附件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汇总表》(附件3),县(市、区)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送到市级民政部门,市级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025-83590603,邮箱:sgjzyf@163.com)。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xlsx

附件2-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统计表.xlsx

附件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汇总表.xlsx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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