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2019年度脱贫攻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26 17:43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两年来,全省社会组织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积极参与东西部扶贫帮扶协作活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与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动员我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现就2019年组织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重要意义

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之年。在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要立足全国发展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我省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专长和优势,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踊跃参与对口支援深度贫困县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异地扶贫搬迁、志愿扶贫等重点领域脱贫攻坚。

二、明确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主要任务

各级民政部门和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脱贫攻坚重点难点,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真情帮扶、科学帮扶、持续帮扶,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加大帮扶力度、拓展协作领域,助力受帮扶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计划〉的通知》(苏对口支援办发〔2019〕38号),指出了我省与陕西省、青海省、贵州省签署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明确了今年我省需要完成的扶贫协作目标任务。要依据《2019年江苏省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计划表》,主动认领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为我省顺利完成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三区三州”对口支援任务。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4月18日在社会组织对口支援推进会上,民政部与省民政厅签署了《对口支援省(区)脱贫攻坚任务书》,明确了江苏对口支援新疆克州的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要按照脱贫攻坚任务书要求,引导和支持我省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当地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三)“千社帮扶万户”活动。贯彻落实《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千社帮扶万户”活动,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瞄准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精准开展帮扶工作,被帮扶地区也要动员当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帮扶活动。

三、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帮助受援地区减贫困、惠民生、促发展,按期完成全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一)扛起政治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地位,全力做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引导和动员工作。要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职能,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要强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各项扶贫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精准施策。各级民政部门要系统、全面梳理帮扶地区的协作项目需求,努力为社会组织提供精准的扶贫需求信息;特别是要将帮扶项目的行业分类、地域分布、资金需求等情况与社会组织的优势资源进行更为精准的匹配。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自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项目对接、资金支持、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等方式,主动参与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倡导社会组织联合起来结对扶贫、组团扶贫、协作扶贫,更好地凝聚扶贫的资源和力量。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教育、培训、养老、卫生等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业务活动成本中用于脱贫攻坚的比例。       

(三)加强培训宣传。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相关扶贫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服务。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弘扬社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脱贫攻坚的良好风尚。积极利用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和总结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管理监督。按照《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9〕6号)要求,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四、有关要求

(一)省厅将在全省开展十大优秀帮扶项目征集展示活动,请各设区市推荐报送2至3个优秀帮扶项目,并书面报送包含以下内容的项目简介: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周期、实施时间、实施单位、项目金额、完成时间,以及项目效益等。

(二)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信息统计机制,及时填报《2019年江苏各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全省性社会组织填报《2019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张云峰 电话:02583590603 邮箱:sgjzyf@163.com

(此件为主动公开)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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