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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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城乡社区组织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省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社区防控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防输入、控聚集、广宣传,切实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根据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深刻认识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优势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提高居民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疫情在城乡社区蔓延,切实增强城乡居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城乡社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是防控工作的重要力量。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两委”成员、社区或乡村医生为骨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分类制定并实施社区疫情防控策略,组织落实病例监测追踪、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信息报告、科普宣教、健康提示、爱国卫生运动等防控措施。要充分利用社区微信群、社区公众号、社区QQ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等社区信息平台,用好社区黑板报、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农村大喇叭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养成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疫情防控期间不参与各类群体性活动,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宣传家喻户晓。引导社区居民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消除社区居民的忧虑和恐惧心理。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的组织动员能力,做到全员上阵、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进一步做好疫情摸排报送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要求,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扎实做好从疫区回当地人员的排查、统计和监测工作,掌握相关人员基本情况,逐一核实,登记成册,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积极动员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等自治组织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和志愿者,对居民院落(楼、门、栋)、小区、驻区单位、商业企业等进行细致摸排,实现社区间人口流动信息的及时、有效衔接。加强对村(社区)内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监督,引导社区群众在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会、不赶集,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社区公共卫生清洁工作,提高社区防护能力。 四、进一步做好疫情监测和重点人群管理工作。各地城乡社区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引导社区居民运用社区信息平台反馈个人健康信息。病例较多的社区,可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协调固定场所对相关人员就近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疑似病例就医就诊提供帮助和支持。组织发动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为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提供生活便利。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权益,分级分类完善各项卫生防护措施和配齐必要消毒、防护用品。加大对社区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的表扬力度。大力宣传社区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重点宣传社区志愿者和广大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好人好事,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居民群众健康意识、防病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加强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严格对城乡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注意加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日常消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环境要每日清洁消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动员驻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确保社区环境干净整洁。 六、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和人员帮扶工作。城乡社区组织要创造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支持,主动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医护人员家庭实际困难;对于家庭成员有医务人员且承担隔离治疗任务的,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缓解基层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对于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社区居民,要重点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交叉感染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纾解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要协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疫情信息报告等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指导城乡社区积极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统筹协调,严格工作制度,及时上报信息,切实掌握社区疫情和突发情况。县、乡层面需制定完善社区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未发现病例”社区的指导监督,重点强化对“出现病例”和“传播疫情”社区的支持保障,确保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要指导城乡社区组织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协调解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会同城乡社区组织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强化职责分工,扎实开展联防联治,切实发挥好村(居)民小组、驻社区单位、网格员和广大居民的应有作用。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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