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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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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4. 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3A以下(不含3A)且未满2年的基金会以及2018年度在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可提前申请参加2020年度评估。 (二)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2. 获得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 2.2019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8年度和2019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2019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履行2019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三、相关事项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请积极申报评估。 2.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江苏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3.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市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4.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社会团体:罗汉群 电话:025-83590494 民办非企业单位:储涵秋 电话:025-83590642 基金会:周 叶 电话:025-83590651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 邮 编:210003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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