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 2020-11-20 16:07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动员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攻坚推进安全生产“一年小灶” “三年大灶”,确保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消防审验手续和管理制度情况、消防器材的配备、逃生疏散通道 、特种设备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安全、电动自行车充电整治、服务对象住宿房间、厨房等重点部位用火用电管理、消防教育培训和演练、值班情况等10个方面。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江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系统排查辖区内所有民政服务机构,11 月底前完成排查。要紧盯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到立整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排出时间表,确保按时销号。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必要时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待整改到位后再投入运行;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督查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