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0-00277 分        类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0-11-13
标        题 关于调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
文        号 苏社区联〔2020〕1号 主  题  词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0-00277
分        类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0-11-13
标        题 关于调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
文        号 苏社区联〔2020〕1号
主  题  词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
时        效
关于调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1- 20 17: 11 来源: 厅社区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经省各有关部门梳理规范,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苏办发〔2014〕49号)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依法进行调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严格执行。要大力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未纳入“两份清单”的工作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docx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docx

           


 江苏省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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