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分层分级“兜底”,江苏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困救助未成年人年龄延至18周岁
发布日期: 2020-12-26 09:46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12月2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回答媒体提问。江苏将构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筑牢底线。

30条具体举措,制定“三步走”计划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江苏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有力兜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目前,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45.2万户78.5万人,特困人员21.2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但同时,对照新时代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的新任务,对照困难群众的新期待,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救助覆盖面、救助服务供给、救助资源统筹、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还需要通过改革加强完善,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实施意见》分列为八个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完善救助制度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保障措施。共有30项具体内容,并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苏的改革目标。主要目标确立为:构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筑牢底线。

计划“三步走”:到2021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

特困救助的未成年人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记者获悉,围绕统筹救助资源,江苏《实施意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在制度体系上,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二是在救助主体上,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政社互动互补形成合力。三是在发展方向上,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救助服务均等化。四是在管理体制上,强化“党建+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五是在资源共享上,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

围绕增强兜底功能,《实施意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完善低保制度。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临时救助实施经验,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四是完善其他救助帮扶制度。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等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加强法律援助,开展司法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工作。五是拓展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多元化主体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

省级层面对低收入家庭作了统一界定

此次,江苏从省级层面对低收入家庭作了统一界定,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明确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范围。“实际工作中江苏专项救助政策已经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但各部门之前采用的低收入标准不统一。”戚锡生表示,现在是在低保对象之外,为各部门实施专项救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签对象,从制度体系设计上打破“低保捆绑”、“悬崖效应”。

在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方面,深化江苏“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全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

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加强县(市、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实行社会救助事项统筹办理;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社会救助事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广全科社工服务;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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