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报】江苏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未成年人特困救助供养延长至18岁
发布日期: 2020-12-26 09:53   来源:南京晨报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2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负责人参会。

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45.2万户78.5万人,特困人员21.2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但是,对照新时代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的新任务,对照困难群众的新期待,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救助覆盖面、救助服务供给、救助资源统筹、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还需要通过改革加强完善,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在此背景下,省民政厅牵头组织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于11月16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0日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12月1日正式印发。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完善低保制度。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临时救助实施经验,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四是完善其他救助帮扶制度。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等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加强法律援助,开展司法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工作。五是拓展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多元化主体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

照料、学习辅导、技能培训、心理抚慰全都有

根据《实施意见》,按照困难程度,救助对象分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不同圈层。根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实际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实施意见》细化了社会救助服务内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针对学龄阶段的困难家庭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服务;针对有就业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或产业项目帮扶;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实施意见》还确定,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管理日趋完善

住房救助方面,救助对象经济条件改善以后,如何做到及时退出,对应退出而不肯退出的情况如何处理?对此,省住建厅副厅长范信芳说:“对于不符合原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以及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清退后确易陷入住房困境的家庭,允许他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继续租住;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不按时缴纳租金、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应该退出而不肯退出等列入失信行为管理,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将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实施联合惩戒。”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朱晓文介绍,江苏持续推进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目前,全省重点救助对象覆盖7类人群,其中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等,同时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近两年来,每年全额资助困难人员参保近352万,直接救助超980万人次,年支出资金近31亿元。

教育救助方面,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汪国培说,“十三五”期间,江苏陆续出台了教育救助相关管理制度文件14个,出台教育救助提标、扩面、增项政策15项,已经构建起了全覆盖、立体化的教育救助政策体系。比如,2019年出台的最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取消了困难证明盖章,改为书面承诺,避免开具证明环节对学生的心理伤害。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朱丽菁表示,据统计,2015年—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社会救助的投入超1000亿。2021年,省财政拟安排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物价补贴等资金24.7亿元,比上年增长5.4%,这个增幅高于2021年安排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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