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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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健全完善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力推进江苏民政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 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及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相关制度举措,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领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具体制度,将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 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健全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考核的制度机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建设“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以支部为单位,培育一批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健全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贯彻。 4.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抓好政治巡察,确保巡察全覆盖,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务求整改实效。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制度监督,把解决问题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民政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反对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5. 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防控。严格对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控指南,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输入病例,不发生机构内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特困供养设施、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必须返院或新入院的对象,严格落实评估、隔离等措施。全面排查各机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对重点人员加强防控。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避免婚姻登记场所人员聚集。加强福彩发行机构、销售场所、销售人员防控。对殡仪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感染风险较大的机构,实行全过程重点管理。配齐建好民政服务机构防疫设施,增强疫情防控能力。加强各级民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防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 组织指导社区及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指导城乡社区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人员排查防控、居家观察人员管理服务、防控知识宣传、社区卫生消毒等工作,把好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加强管理监督,督促慈善组织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各类组织和力量,参与排查防控、物资保障、恢复生产、心理疏导等各项工作。 7. 着力做好有关救助和服务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本服务造成的影响,积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补贴、发放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等方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排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对因以上情形造成的单独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等,切实落实好生活照护和服务措施。对居家的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等,通过定期探视、委托照料等,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建立完善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8.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一步排查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完善低保渐退缓退、就业成本抵扣办法,促进困难群众稳定就业稳定脱贫。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补充兜底功能,及时将返贫人口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困解困。 9. 深化温情社会救助改革。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探索构建包括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内,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弱有所扶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申办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完善以临时救助为枢纽的“急诊救助”模式,提高综合救助实效。创新“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拓展救助内涵。组织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 10. 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行政文书,推行全省统一的制式表格。建立健全申请救助对象信用承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落地,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11. 进一步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核对机制,升级核对系统,规范核对流程,提高核对效率。对在册低保对象开展新一轮全量信息核对,核查清理存疑对象,提高救助对象动态精准率。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坚持“错保”“人情保”和“漏保”治理并重,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巩固民政与纪检监察协同联动抓治理的有效模式。 四、建立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12. 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国家、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开展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评选。扩大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暨高峰论坛影响力。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床位占比。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改革,加强养老人才基地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 13.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出台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为3万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标准化的适老化改造,推广开设“家庭养老床位”。强化为老服务组织居家上门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面向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服务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各地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机制。 14. 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推进建设以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 15.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出台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政策文件及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五、建立完善高质量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6. 推进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强化政府兜底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关爱服务合力。组织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政策落实专项督查,突出困境儿童“应保尽保”,落实“孤儿助学”政策,拓展“明天计划”覆盖范围,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组织儿童福利领域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强重病重残困境儿童保障。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重病重残儿童“临时照护”服务等试点。 17. 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各级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发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作用。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数据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提供儿童关爱服务。组织“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试点。做好国内外收(送)养工作。 18.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将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地方政府重点项目库。对照设区市建有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市、区)建有儿童福利机构或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镇(街道)建有儿童“关爱之家”,村(居)建有儿童服务站(点)的要求,加快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规范》等标准。新建200个儿童“关爱之家”,制定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供给等制度规范。总结推广“关爱之家”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模式,通过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等,提升服务效能。探索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方法路径。 六、建立完善高质量社会力量参与体系 19.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综合监管。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履行好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托底管理职责,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把关特别是政治审核的具体办法,探索功能性党组织建设,加大对基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力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有关制度,优化成立登记、年检年报有关程序,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内部流程。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研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综合监管、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等制度机制,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方面的监督。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通报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一库四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一网通办”。 20.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服务社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采取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继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认领、落实帮扶项目。编制江苏社会组织年度发展报告。开通并逐步强化江苏省社会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建设,打造省级社会组织宣传、服务平台。筹划举办全省社会组织年会和公益博览会。 21.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制定慈善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开展《江苏省慈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开展慈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推进落实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捐赠税收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优惠政策。建立“互联网+慈善社工”机制。继续开展“聚焦脱贫攻坚慈善项目精准对接”专项行动。做好第五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慈善论坛、“中华慈善日”和“江苏慈善周”等活动。 22. 拓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人才质量。推进民政及医疗健康、司法矫正、工会、教育、青少年服务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岗位开发。各地建立稳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扶持培育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发展扶贫济困、养老服务、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社区治理等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激励保障制度,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机制,探索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做好社工领军人才评选、社工优秀项目案例征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等工作。 23.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提升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化水平,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全省福彩系统标准化创制、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效能。加快新型销售渠道建设,健全彩票营销信息反馈和活动效益评价机制。做好“15选5”“双色球”“3D”以及基诺游戏等产品的推广促销活动,优化改进各票种玩法体系,稳定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法用好福彩公益金,提升公益形象。 七、建立完善高质量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24.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级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各地加快出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继续推进街道“大办制”,将街道转型为面向群众的“中心化”社区,延伸政务服务。推进“街居体制改革”和“中心社区服务”改革实践。 25.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修订《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范开展村(居)干部缺位补选,选优配强村(居)委班子。推进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协商内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行“微自治”,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深化开展城市居民小区、楼栋自治实践。持续推进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6.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研究制定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巩固“政社互动”全覆盖成果。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规范社区事务准入清单和合法性审查措施,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深化“三社联动”机制,研究设立“三社联动”水平检测指标。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改造提升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升街道、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水平,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做好“优秀社区工作法”和“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完善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等薪酬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全科社工”。 八、建立完善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27. 积极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对两项补贴审核办理、资金分配的监管,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施福彩助残“福康行——持续关爱”项目。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重点加强建档立卡对象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研究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及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28. 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各地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殡仪馆、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年底前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乡镇全覆盖。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持续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指导部分县(市、区)开展省级殡葬改革专项试点。大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出台丧葬礼俗流程指引,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做好清明节等重点时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29.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提升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水平,清洗婚姻历史补录数据,推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婚姻数据的互联互通。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开展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持续清理婚姻登记中的选择性收费服务项目。加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婚介行业发展。加强涉外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培树婚俗改革典型,支持各地开展婚礼式颁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30.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规程和考核体系。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拓宽甄别渠道,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提高寻亲成功率。开展救助机构改革试点、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试点。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31. 稳妥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出台《江苏省设立镇标准》《江苏省设立街道标准》《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加强行政区划研究,稳妥做好撤县(市)设区、撤县设市、撤销乡镇改设街道、乡镇布局优化和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变更事项服务清单,建立区划地名咨询论证专家库。组织开展1条省界(苏浙线)、5条市界及33条县(市、区)界联合检查。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完善边界隐患排查制度,健全边界管理协作机制和边界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32. 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健全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执法等制度。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市、县探索建立标准地名信息发布制度,提供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2-8部分)和《江苏省地名录》(省卷)编撰工作,开展《江苏省标准地名词典》《江苏省标准地名志》编撰工作。研究制定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体系,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九、加强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33.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压紧压实各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抓好整改,确保对账销号。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火灾事故教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着力推进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清零”。积极配合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组织省级专项安全生产督查。参与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有关工作。 34.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进一步解决部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筑设施陈旧、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完善儿童福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设施设备和服务功能。 35. 防范化解民政领域其他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严防击穿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持续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有关工作。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属地责任。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36. 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按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科学编制省内各级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在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纳入更多民政重点内容。 37.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做好《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开展《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调研,启动《江苏省社会组织条例》《江苏省社区治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推进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争取民政业务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立项,组织开展民政团体标准制定。开展民政领域标准宣传推广系列活动,择优评定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加强民政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 38. 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加强民政信息化顶层设计,制定“智慧民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承接民政部“金民工程”试点,实施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应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改版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区划地名、婚姻登记等领域开展“互联网+”典型应用,拓展移动端民政便民服务。加强民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充分挖掘民政大数据价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信息安全防护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9.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管理服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民政讲坛”“处长论坛”“青年干部沙龙”等学习平台作用,选派优秀干部参加挂职、扶贫、对口支援等实践锻炼,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实施分级培训,办好新任民政局长(处长)培训班、厅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加强民政直属单位、民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开展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培训鉴定,提升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设置科室和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40. 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对照“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查漏补缺,改善民政公共服务条件。开展统计数据清查核对专项行动,实现民政统计数据与民政业务数据同表同源,提高准确性。完善因素法资金分配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科学性。加强公文运转、保密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大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宣传。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强化信访风险研判分析,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两会等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特殊时间节点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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