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7 16:26   来源:厅养老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任务部署,确保完成省政府2020年十项民生实事中关于为3万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保障重点,排定改造计划

各地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经济困难人群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对象家庭”),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结合年度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及时排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对以往已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点对象家庭,各地要及时安排入户回访,结合老年人身体健康现状及改造需求,实施相应的新增改造事项以及必要的维修更新。

同时,积极宣传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帮助老年人更好了解改造成效,引导社会上更多老年人家庭自主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为落实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家庭关爱帮扶政策,各地可参照《关于转发对口支援组进一步加强援鄂医务人员家属关爱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57号)要求,将援鄂的医务人员、养老护理队员、公安干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赡养的老年人家庭作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象家庭。

二、坚持一户一档,贴近改造需求

对计划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点对象家庭,各地要严格入户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参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建议清单(详见附件2),结合老年人家庭环境实际及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基础保底和自愿选择的原则,提前明确具体改造事项和标准。要坚持贴近每户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避免简单分档搞“一刀切”。要提前调研,合理排定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基础类事项,科学制定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费用预算,确保民生实事任务经费落实到位。

三、强化智能辅助,提升改造实效

针对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容易因突发疾病、跌倒、疏忽健忘等原因发生意外风险、出门走失的情况,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要充分运用智能网络技术,更加高效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各地应在充分保护老年人生活隐私的前提下,结合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安装人体感应探测、燃气泄漏报警、一键呼叫等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为重度智力及精神残疾的老年人制作佩戴式智能胸卡(无需频繁充电、含身份信息、可传输定位信息)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同时,畅通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与属地相关部门或为老服务组织的信息数据传输,通过自动化的信息数据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老年人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并同步推送风险信息至老年人亲属、属地为老服务组织,做好应急处置。

四、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公开公正

在实施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各地应严格规范受理申请、评估定项、过程监督、完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向老年人家庭宣传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并发放申请表(也可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申请表单填报信息了解掌握老年人住所地址、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对象家庭可采取主动上门方式完成受理申请。

(二)评估定项。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要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进行评估,属于重点对象家庭,且住所可供老年人长期居住、短期内没有纳入动迁规划的,应及时安排入户评估,确定具体改造事项,建立改造工作清单,约定开工完工时间,保存改造前的图片资料。改造工作清单及改造方案须经重点对象家庭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对短期内不宜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做好解释说明。

(三)过程监督。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社区(村)工作人员(可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应对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实地察看、跟踪监督。

(四)完工验收。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可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完工验收,保存改造后的图片资料。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具体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五)资料归档。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应将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完工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同时,注重对社会上自主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信息的收集,提高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资料的完整性。为便于资料保存,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纸质资料转为电子档案。

(六)绩效评价。各地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尽早选定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承接单位,确定改造具体事项的费用标准,便于具体实施单位共同参与入户评估等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结合完工验收工作,开展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满意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费用结算参考依据。各地应及时完成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情况总结,于12月初将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包括资金投入、改造户数、平均施工周期、整体满意度比例等)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五、加大资金筹措,确保如期完成

各地在实施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要积极筹措资金,强化保障力度。各地可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类)、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各地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地方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统筹安排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请各地民政部门接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谋划落实。5月底前,将任务分解情况及改造对象明细报省厅养老服务处;10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年度改造计划。省厅将于3季度,对各地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解表.docx

      2.家庭适老化改造事项建议清单.xlsx

江 苏 省 民 政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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