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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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机构领导下,牵头协调组织、宣传、政法、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好《通知》确定的五个方面共20条关心关爱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资金保障到位。 二、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并报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贯彻落实《通知》的政策文件或方案,做好与本地区已有政策措施的衔接。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提醒当地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县(市、区)制定工作补助标准,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村)网格员、辅警等一线人员的补助发放到位。要协调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三、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疫情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托“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表彰和及时表彰等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发现、选树和宣传一批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城乡社区“两委”换届推荐人选;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优先推荐为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提名人选,优先推荐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在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适当缩短晋档升级时限。 四、加强《通知》落实宣传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阵地作用,广泛宣传《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及时发现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当好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排头兵,为夺取社区疫情防控最终胜利凝聚正能量。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筹部署下加强《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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