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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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 2020年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根据民政部印发《全国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拓展治理内容 (一)整治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将《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政府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7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落实“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及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是否落实缓退渐退政策,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是否落实动态管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整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将《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政府扶贫办转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苏民助〔2019〕11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4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是否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整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将《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底数清、台账全、情况明;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一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并落实委托照料服务。 (四)整治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20〕3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民电〔2020〕7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开展深入摸排,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是否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金。 (五)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社会救助领域失职渎职、作风不实问题查处作为治理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中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精准、责任不落实问题。 二、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治理措施 (一)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对照治理重点内容,认真排查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账销号。持续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民助﹝2020﹞4号),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资金监管,严查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从源头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三)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规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值守和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和性质严重的重点线索,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督办,加大查处力度,推动问题解决。对全省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强化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四)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全面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基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信息入库准确率和校验通过率均要达到100%,实现救助纸质档案、救助系统信息、财务统计台账对应一致。继续开展低保对象全量信息核对,强化“逢进必核、定期复核”,通过线上信息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清理纠正“人情保”“错保”、死亡人员拿救助、救助人员身份信息错误、低保与特困重复享受等问题,提高精准救助率。持续做好“互联网+监督”,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及救助人员名单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巩固治理成果,健全治理机制 (一)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的不足和短板,边治理,边建设,边完善。进一步完善精准救助率指标考核办法,健全目标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省市县三级联动核对、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救助对象长期公示等制度,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畅通渠道、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问题线索协查协办、重点案件跟踪督办等措施,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二)夯实基础工作。规范台账管理,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及时全面掌握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完善信访处理档案台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有记录、有办理、有反馈。规范报表报送制度,每季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报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加强信息交流,通过开展互查、印发通报、省民政厅网站专项治理专栏推介等方式,总结推广各地在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实地督导。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反映问题强烈、矛盾集中、负面舆情突出的地方,加强明察暗访,组织力量直接深入村组和居民家中,实地查看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抽查投诉举报电话值守情况等,面对面地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厅党组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一次低保专项治理实地督导,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公开。落实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将社会救助求助和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全面公开。继续通过主流媒体、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讲好专项治理故事,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3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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