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标扩面(苏州市民政局)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29浏览次数:

为有效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中“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要求,2018年7月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计划用三年时间,全市所有编入行政区划目录的镇(街道),原则上应建有一家150张床位以上、以医疗护理为主、公建民营,既具有保障功能又能示范引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出台《关于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所有编入行政区划目录的乡镇街道,确保今后所有镇街道都能建有符合要求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年度政府重要实事项目,列入苏州市高质量发展重要考核指标。市每季督查通报,各市(区)纳入本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财政预计要投入100多亿元,其中市财政打破障碍,累计将投入近15亿元给予奖补。

一年多来全市有30个镇(街道)已基本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6个镇(街道)的正在进行土建施工或完成立项、选址,共有76个镇(街道、开发区)已建好或启动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占全市镇(街道)总数的81.7%。同时,苏州市出台《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其运营管理,并悬挂统一的标识(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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