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全省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5-19 09:45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21日起开展2019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全省性社会组织中非慈善组织只需年检,慈善组织只需年报。本文所称全省性社会组织是指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基金会;本文所称全省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是指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一)年检对象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非(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团、基金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报对象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年检申报材料和标准

(一)实施分类施检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为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探索开展分类施检工作。

1.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社团、民非年检试行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参检只需向省民政厅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无需提供《审计报告》。省民政厅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审计。

2.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基金会实行常规年检。参检需向省民政厅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依照《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审计报告》,依照《2019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检评定标准

参检社会组织在2019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1.社团20种情形。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⑵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⑶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⑷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⑸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⑹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⑻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⑼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⑽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⑾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⑿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⒀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⒁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⒄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⒆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⒇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2.民非16种情形。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⑵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⑷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⑸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⑹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⑻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⑼设立分支机构的;⑽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⑾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⑿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⒁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⒃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3.基金会19种情形。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⑵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⑶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⑷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⑸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⑹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⑺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⑻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⑼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⑽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⑾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⑿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⒀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⒁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⒂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⒃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三、年报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所有慈善组织须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民政厅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须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并依照《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审计报告》,依照《2019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报相关要求

1.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慈善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年报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3.慈善组织要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①对年度实施的重大公益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由其他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进行专项报告,并逐项列明收支明细,作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开展情况附件,纳入专项信息审核审计中;③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进行专项报告。相关报告随年报材料一并上传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

4.省民政厅将对慈善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部分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事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省民政厅将依法向慈善组织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和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

,登录账号:社会组织名称,初次登录密码:123456。“网上办事系统”在首页“年检年报”模块中分别针对社团、民非、基金会以及慈善组织的年检年报业务设定了“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和《2019年度工作报告》(范本),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在阅知相关“流程指引”操作方法和《2019年度工作报告》(范本)填报要求后,可在线下载相关资料、办理年检年报事项。年检结论以江苏民政网站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直接登记的组织无初审环节),同时,工作报告连同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需一并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信息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检年报工作。主动参加年检年报是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年检网上填报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慈善组织年报网上填报于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慈善组织年报系统将于2020年7月31日关闭。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及时参加年检年报,并对年检年报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确保年检年报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分类施检规定。无需提供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要自觉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的审计抽检,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实行常规年检的基金会和常规年报的慈善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检年报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民政厅将不予受理。

(三)抓好整改提高,积极推动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和慈善组织年报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检年报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主动整改到位的,本次年检年报时可酌情从轻处理;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以及年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省民政厅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年报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社团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贾宗水,025-83590660;罗汉群,025-83590494;

葛建成,025-83590411

省属社团交流群QQ:220943575

民非年检工作联系人:

储涵秋,025-83590642

省属民非交流群QQ:280809868

基金会年检工作联系人:

严磊,025-83590628;周叶,025-83590651

省属基金会交流群QQ:156770091

慈善组织年报工作:

郭佳,025-83590570;王春,025-83590698

慈善组织交流群QQ: 793792317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赵德方,025-83590439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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