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5 16:19   来源:慈善社工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并依照《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审计报告》,依照《2019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慈善组织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应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①对年度实施的重大公益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由其他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进行专项报告,并逐项列明收支明细,作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开展情况附件,纳入专项信息审核审计中;③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进行专项报告(受托人依照《慈善信托年度报告(样本)》出报告)。相关工作及审计报告材料随年报材料一并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 

为支持各慈善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简便工作流程,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址: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登录账号:社会组织名称,初次登录密码:123456。相关材料采用在线方式报送。年报工作截止时间延后至7月20日。

二、年报工作流程

1、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慈善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2、慈善组织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公益项目和应对突发事件募捐活动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均须原件全文扫描,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5M,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扫描文件在网上填报年报信息时一并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3、民政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网上填报和上传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填报和上传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受理通过,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理由和说明,予以退回。

4、慈善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慈善组织印章后,连同相关制度文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已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包括对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并盖章后(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无此环节),慈善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5M),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5、慈善组织完成年报材料网上报送工作的同时,应将年度报告扫描文件连同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及时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三、服务管理要求

1、做好服务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梳理所辖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对个别未登记或未认定为慈善组织但因误操作被归入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尽快联系省厅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纠正,指导其按社会组织年检有关规定分类施检。要将年报工作相关要求及时通知所辖慈善组织,指导其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慈善组织年报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和《2019年度工作报告(范本)》、《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2019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慈善信托年度报告(样本)》等,规范制作相关年度报告材料,做好在线报送。

2、加强监督管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对慈善组织报送材料的审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将“网上办事系统”接收的慈善组织年报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部分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事项。年报工作中一经发现慈善组织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向其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依法规范慈善行为。各地民政部门应当结合2019年度年报工作,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慈善行为,督促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慈善宗旨和本组织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实施慈善项目,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对新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及时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开设账户,督促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督促慈善组织加快结存捐赠款物的拨付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到位。各地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本地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专项检查情况。

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郭佳,电话(传真)025-83590570;电子邮箱369499248@qq.com。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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