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 2020-05-07 18:30   来源:厅社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7日,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全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全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省联席会议召集人、民政厅厅长吕德明就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出席,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县(市、 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是保障基本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服务管理能力,街面巡查、站内照料、寻亲、安置、源头治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深化,有力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协同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救助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要根据国家11部委文件明确的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六项行动,对标对表逐项推进,重点开展六方面工作:全面开展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对账销号。健全完善警站寻亲工作协作机制,民政、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智慧寻亲”,拓宽寻亲途径,促进走失人员回归家庭。协同织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网络,大力推广以公安部门为主、城市管理部门协作、民政部门配合的街面协同巡查机制,动员和引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救助服务。着力加快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步伐,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的长期滞留人员,要及时制定安置方案报同级政府安置,确保在6个月内安置到位。坚决兜住流浪返乡人员生活保障底线,将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返乡对象纳入特困、低保等救助范围,加大“单人保”实施力度,加强救助管理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的衔接,有针对性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切实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各级要研究制定救助管理工作培训计划,形成系统化的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凝聚工作合力,推动专项行动落在实处、取得实效。要发挥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及时部署和分解各项任务;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成效和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救助工作宣传引导,引导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服务中来;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根据实际情况改进防控方案,完善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各救助管理机构不发生疫情感染。

全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我省作了交流发言,介绍了救助管理服务的经验做法,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江苏经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