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 积极打造“急诊救助”新模式(泗阳县民政局)
来源:泗阳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6-24浏览次数:

泗阳县作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要求,坚持先行先试,积极实践探索,围绕提升“救急难”效能的目标,创新打造了社会救助“急诊救助”模式,走出了苏北欠发达地区社会救助救急解难的新路子。

一、确立“急诊救助”思路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帮扶、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公开透明、操作规范。但因信息核对严格,办理周期较长等原因,社会救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方式单一、时效滞后等问题,导致出现部分急难问题不能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困难群众求助需求和救助政策供给之间出现错位,一些因病、因灾、因祸等急难型、支出型、边缘型困难家庭容易漏底等现象。对此,我们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迅速统一思想。在全县开展 “大调研、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一致认为,临时救助最具有救急难的功能特征,适应面广,灵活度强,传递性好,可以说是困难群众求助的“急诊”,应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应急响应、摆渡转介、补充兜底作用。

(二)明确工作路径。旗帜鲜明地提出,从完善机制入手,构建“急诊救助”新模式,将临时救助制度前置,首先应急响应,并强化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贯穿形成有效的“救助链”,打破传统救助模式,实现补漏托底。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层面建立了高位协调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35家县直单位组成,定期研究会办,构建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急诊救助”工作格局。

(四)强化刚性保障。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了《泗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泗阳县实施社会救助若干意见》、《泗阳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泗阳县小额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并且每年预算刚性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急诊救助”,提供政策与资金保障。

二、打造“急诊救助”模式

(一)围绕“谁需要救助”,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1.平台化办理。县级层面,成立副科级建制的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多部门的综合社会救助窗口。乡镇层面,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并配备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村居层面,每个村居均明确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专项补贴。

2.网格化管理。以县政府所在的众兴镇为试点,将12个城市社区划分网格,深化网格化社会救助,配备54名专职网格员、308名兼职网格员,入户走访,采集信息,排查风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3.信息化救助。借助“互联网+”优势,研发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施策的“急诊救助”运行机制纳入管理系统,用信息手段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资源统筹、信息共享、闭环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发微信公众号,实现困难群众扫一扫,救助诉求早知道,整合110、12345、12349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让救急难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

(二)围绕“如何有效救助”,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1.针对救助程序繁琐问题,实行“急诊”响应。优化流程,分级管理,500元以下小额临时救助放权乡镇(街道)自主审批。特殊紧急情形下,先救急,后解难,先救助,后规范。

2.针对救助方式单一问题,实行“转诊”保障。统筹整合救助政策和资源,根据致贫原因及时转介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或由政府救助向慈善救助转介,形成合力。着眼于因病致贫占比高的实际,配套进行政策创新,将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直接“摆渡”纳入医疗救助,按合规费用救助70%以上。

3.针对深度贫困现实问题,实行“住院”兜底。对基本生活持续存在困难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重病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充分做好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政策衔接,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面享受扶贫开发政策,收入增加退出低保后,仍保留扶贫帮扶待遇直至2020年。

4.针对贫困家庭脆弱问题,实行“复诊”补漏。对实施低保及其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再次实施补充性的临时救助,同一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可救助两次。 

(三)围绕“如何规范救助”,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依法核对。投入120余万元,在苏北地区率先开发核对信息系统,横向联通12个部门20项数据、纵向对接省市县三级平台,做到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口“逢进必核”,为精准救助、精准扶贫打下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坚持一个严格、两个核实、三个不批、四个公开,即严格审批程序;核实家庭成员和家庭收入;条件不符合的不批、手续缺项的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批;公开救助政策、救助对象、领取金额、监督电话。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审计、督查等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

3.失信惩戒。出台《泗阳县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试行办法》,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列入公共信用失信名单,推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信用环境。

三、提升“急诊救助”实效

(一)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出台《泗阳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泗阳县小额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4类临时救助对象:因住房、生活设施类损失严重;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突发性意外伤害;因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陷入生活困境等四类家庭,确保对象精准,救助有门。同时与“全要素”网格社会治理相结合,探索社会救助“网格化”发现机制,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救助流程便捷高效。一方面,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小额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议”、分级分类救助,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按月报民政部门备案。另一方面,针对特殊紧急情况,实行“先救助、后办理”,乡镇(街道、场)可先行给予救助,并自救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材料,救助资金直拨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三)救助资金县乡共担。明确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县级层面设立1000万元专项储备金,同时按照每个行政村1万元标准,设立备用金,预拨给乡镇周转,化解资金压力,让乡镇敢为“有米之炊”,推动政策“落地”;鼓励乡镇街道从其社会捐助和村集体提留中多渠道筹集,年底由县财政按县乡各承担50%结算。

(四)救助通道互联互通。发挥临时救助摆渡转介作用,统筹部门救助政策和救助资源,对急难家庭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生活救助后,根据致困原因,综合评估,可及时转介到大病医疗救助、低保、残疾补贴、教育、慈善、特困职工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就业救助等“救助通道”,实现托底救助。

(五)救助监管阳光规范。坚持阳光规范,“一户一档”,按月公开、公布“政策、对象、标准、金额”,以及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等。同时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督查等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不低于救助对象30%比例进行入户抽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